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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資金將專款專用
中國網路電視臺消息:北京最新出臺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此《辦法》將於12月1日起實行。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購房款。該辦法的實施,是保證購房人權益不受侵害的一項重要舉措。
此次推出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將遵循政府指導、銀行監管、多方監督、專款專用的監管原則。
據介紹,商品房在預售過程中,存在著資訊不對等狀況,由於購房人缺乏對房地産項目建設、管理、工程進展的了解,因而産生開發企業挪用預售資金導致的工程爛尾、項目延期等情況,嚴重損害了購房人以及相關當事方的合法權益。
《辦法》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由監管銀行對其中用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資金實行重點監管。
《辦法》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按照一個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設立專用賬戶,並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並對其中用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資金實行重點監管,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辦法》明確,商品房預售時,購房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專用賬戶情況進行監督,並對工程進度進行實地核查。
《辦法》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根據項目建設方案及施工進度編制預售項目用款計劃。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並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等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併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
《辦法》還特別突出了相關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工程停工、預售項目存在嚴重品質問題、預售項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問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書面通知監管銀行暫停撥付專用賬戶內的全部商品房預售資金。
房地産開發企業沒有依照《辦法》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現象,有關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並暫停該房地産開發企業在本市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示,並記入企業信用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