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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出現了這樣的現象,一些貪腐官員在刑滿釋放後,收到了原行賄人送來的鉅額“坐牢補償費”,還有人對此進行公開炫耀。
寧波市象山縣檢察院的幾位檢察官在接受《檢察日報》採訪時講述了他們所知道的幾起案件。李某在收受王某的賄賂後,利用職務便利,給予王某好處,後李某因涉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李某出獄後,王某給予李某“補償款”數百萬元,李某在多個場合表示已收受。
《檢察日報》報道,另一起案件是,一名建築行業的承包經理,多次在檢察機關接受調查,均不肯配合,致調查一時擱淺。此人出來之後,被人認為“夠意思”,在建築行業“信譽”越來越高,生意十分紅火。
報道稱,檢察官白某稱,由於工作聯繫和私交頻繁,有些受賄人和行賄人會建立朋友關係甚至産生真情實感。曾經有這樣的案例,行賄人李某在被檢察機關調查時,僅三個多小時便全部交代了行賄事實,辦案人員讓其離開時,李某提出要多關他幾天的要求,理由是交代得太早,出去會讓圈內人笑話,今後“沒辦法做人了”。
報道還就落馬官員為什麼敢繼續收受錢款做出解讀,受到刑罰後,落馬官員無職無權,落馬官員大多自以為是純屬接受個人饋贈而已,不再擔心黨紀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