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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保護部14日發佈《上市公司環境資訊披露指南》(徵求意見稿),要求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須在事件發生1天內發佈臨時環境報告。
今年7月3日,福建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事故,但直到9天之後才對外公佈資訊。這一不及時披露污染事件的行為,受到了輿論的強烈指責。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南》的發佈,就是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環境資訊公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滿足公眾的環境知情權。
《指南》要求,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16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應當發佈年度環境報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守法、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環境資訊。
《指南》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事件發生1日內發佈臨時環境報告,披露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事件對環境影響情況和人員傷害情況(如有),及已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等。
《指南》指出,因環境違法被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環評限批、被責令限期治理或停産整治、被責令拆除、關閉、被處以高額罰款等重大環保處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得知處罰決定後1天內發佈臨時環境報告,披露違法情形、違反的法律條款、處罰時間、處罰具體內容、整改方案及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