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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關係需要走三個流程,一,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二,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三,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説對於參保者來説,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這次政策特別強調參保者的便利性,從制度設計也可以看出,參保者所要做的就是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其他所有的後臺工作均由新舊參保地的社會經辦機構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