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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強,30歲,甘肅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在被押上法庭前,記者無法想像他就是本案的被告。這個犯下如此大罪的人,氣質斯文,甚至面容清秀。本案的死者小鄒,年僅24歲,惠州人。事發前是馬志強的對面鄰居。據了解,兩人雖同在天河區棠東村毓桂大街北巷租住,但此前並無任何來往。
2009年7月8日晚,馬志強心情煩悶,獨自在出租屋內喝了6瓶啤酒。淩晨1時許,住在對面的鄒某回到住所,低頭開門。馬志強趁對方不備,用一個不銹鋼杯子猛擊鄒某頭部。鄒本能地大叫,卻被馬志強掐住脖子,推進房間。此時,馬志強像被惡魔附體,他用衣服捂住鄒某,使其窒息而死。然後又把屍體拖到自己的房間802,進行性侵害。
其後,似已喪心病狂的馬志強又將死者的屍體肢解,並將部分屍塊放入電磁爐內燒煮。整個案發過程從9日淩晨1時持續到早上8時。8時許,馬將屍塊用袋子裝起來,藏在了寓所的衛生間內。然後背起行李,逃離廣州。
事後馬志強對律師説,他學過法律,知道自己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自首,二是自殺。然而7月19日,當他在獵德臨江大道徘徊考慮選哪條路時,老天替他選了第三條路:巡警發覺他形跡可疑,對其盤問,並隨之將他抓獲歸案。
庭審中,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索賠共計51萬餘元。據了解,死者小鄒一年前才來廣州打工,父母都是下崗工人。鄒母因為聽聞女兒被害的噩耗後至今病倒在床。
對於賠償,馬志強表示願意傾其所有。“他請求法院給他一條生路,但是即使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他也願意將自己所有的17萬元股票和全部積蓄賠償給被害人家屬。他表示如果這些錢還不夠,願意死後賣掉自己的器官,換錢來賠償家屬。”律師這樣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