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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擬禁無居住證者租房求職 外國人除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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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再去雲南省昆明市,如果沒有居住證,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

這是剛剛結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規定的內容。4月17日該草案面向社會公示。一週的公示期雖然已經過去,但草案引發的爭議仍在繼續。

草案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單位招用、聘用流動人口,應當對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婚育證明》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給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律師張宏雷認為,勞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以是否辦理“居住證”為條件。《憲法》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就業促進法》各級人民政府要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草案》無權以未辦理居住證為由剝奪任何中國公民在昆明租房、工作的權利。外地公民只要持居民身份證,在昆明遵紀守法地生活和工作,就應當受法律保護。”張宏雷説:“《草案》的這些限制,歧視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憲法》原則。”

此外,草案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不適用本規定”也遭到質疑。“外地人不如外國人?”張宏雷認為:“為什麼外地中國公民需要辦理居住證,而外國人等外籍人士不需要辦理?”

昆明市2009年8月出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第18條規定:“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職業或穩定經濟來源,近2年內無行政拘留處罰記錄、近5年內無犯罪記錄,持有居住證滿5年並按時簽注,就可以申領昆明常住戶口”。這一規定讓許多外來人口有了希望。

然而4月17日公佈的草案不僅取消了這一條,而且還規定要想辦理居住證,必須首先取得《昆明市臨時居住證》,並連續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辦證時必須交驗“現居住處所證明材料”、“就業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等證明。與原《徵求意見稿》中的來昆3日後即可辦理居住證的規定相比,門檻高了許多。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流動人口管理大隊的一位負責人解釋説,取消徵求意見稿中的第18條,是由於昆明現有落戶政策比這個規定更優惠,沒必要再重復設置。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年年初,昆明市出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補充意見》,意見取消了主城區購房面積應達到120平方米、縣(市)區購房面積應達到90平方米的限制,規定只需每人平均購房面積不低於22.72平方米,且是房屋産權人實際居住的合法住宅,即可落戶。

根據草案上述規定,外地人口持有“昆明市臨時居住證”一年以後,才能享受“子女計劃免疫疫苗免費接種”、“隨遷子女入學”、“公共交通乘車優待”等優惠政策。流動人口管理大隊這位負責人解釋説,一年後才可以享受一些優惠政策,主要是考慮到有些暫住人口來昆時間短,馬上就享受所有優惠待遇,對那些來昆明時間長、對昆明貢獻大的人不公平。此外,有的人來了又很快離開,會增加各種手續,不利於管理。

來自雲南臨滄市的普雨西對此深感不解: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享受計劃基礎疫苗免費接種,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等等,“都是國策,怎麼變成了有居住證才能享受的待遇?”

還有法律人士認為,草案屬於增設行政許,與《行政許可法》和《居民身份證法》不相符。《行政許可法》法定:“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草案限制和剝奪昆明以外其他中國公民在昆明合法居住、工作的權利,顯然違反了此項規定。

在昆明從事醫療器材的四川籍人士的陸東認為説:“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草案的政府服務功能弱化了。“徵求意見稿體現了從‘重管理到重服務’的轉變,這也是我們期待它的原因。但草案卻是加大管理,弱化服務,靠辦證來懶政。”




責任編輯: 吳愛鳳視頻來源: 齊魯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