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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召開了“豐田問題汽車維權進展情況通報會”,截止目前,浙江已有首批投訴的251名RAV4車主已經獲得了補償,召回後續工作正有條不紊的進行中。會上,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就日前松木秀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的“不賠償”進行了澄清。
鄭宇民表示,不久前,豐田中國正式告知浙江工商,這次的“不賠償事件”,是因為語言溝通不全面而産生的誤會。“我們願意相信這是誤解,但希望今後類似誤解不再發生”。
據悉,此次召回的補償內容包括因RAV4汽車召回而造成的交通費、誤工費損失;補償的原則是根據消費者的不同損失、不同要求,由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實施個別處理,個案補償;補償的方式不僅包括豐田公司所提供三選一的特別服務項目,還包括與損失等價的服務消費券、代金券、代工時券等形式,個別4S店還給予了消費者現金補償。
“從目前各地調處的情況看,消費者選擇較多的是“消費券”的補償方式。金額從200元到300元不等”。浙江省消保委秘書長徐建明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目前浙江全省已召回維修的RAV4汽車佔應召回車輛的90%,按照目前的進度,浙江省4月底前可完成所有RAV4問題汽車的召回維修。同時,浙江的豐田4S店已主動實施了到府召回,32位RAV4消費者已經獲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車使用。對未交付RAV4汽車、客戶提出解約的,各一汽豐田經銷店均予以全額退還客戶訂金,目前浙江省獲得全額訂金退還的消費者已有69位,浙江省消保委尚未接到有關這方面的投訴。
“目前,浙江RAV4消費者的情緒是穩定的,對工商部門、消保委作出的調處,絕大部分的RAV4消費者均表示滿意。”徐建明表示,對個別消費者提出其他訴求的,將繼續支援他們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