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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甲流醫療救治費用可通過醫保報銷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0-01-20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九日電(記者曾利明)“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甲流患者及發熱或急性呼吸道症狀的人員,可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這是國家衛生部十九日發佈的資訊。

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綜合組有關負責人當天接受採訪時表示:國務院高度重視甲流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去年八月聯合發出《關於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問題的通知》等三個文件,對甲流患者的醫療救治費用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擴大了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支付範圍,提高了報銷比例。

他強調,對於尚未參加上述醫保的患者或經報銷後個人醫療救治費用負擔仍較重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解決。 

該負責人稱,為進一步解決困難群體甲流患者的相關救治費用,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還將繼續加強對低收入人群等困難群體中甲流患者的醫療救助,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完)




責任編輯: 楊掬視頻來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