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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豪吳英一審被判死刑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9-12-19

  18日下午,關押在看守所的吳英等來那份姍姍來遲的“判決書”。

  金華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

  整個宣判過程約為50多分鐘,但因為宣判材料厚達32頁,法官單是宣讀就用了40分鐘的時間。“從宣判開始到法官將判決書交由她簽字,吳英始終一言不發。”吳英的辯護律師張雁峰告訴CBN記者。

  據介紹,在宣判現場,除了法院人士和吳英父母等在內的家屬外,並沒有多少記者到場。吳英的母親一直流淚,其父親吳永正在聽到吳英被判死刑時大喊“法院不公正”。

  今年4月16日的庭審中,辯護律師選擇為吳英作無罪辯護。但昨日的判決並沒有採納辯護人的意見,而是認定被告人吳英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産所有權,且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我國刑法194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週轉等為名,非法集資77339.5萬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産、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38426.5萬元。

  但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也沒有明確涉案的鉅額資金流向。此前的庭審中,吳英堅持認為,所有的借款,除了付本還息外,就是投于公司經營中。一審判決書的解釋是,被告人吳英不僅隨意處分和揮霍集資款,鉅額非法集資款本人竟無記錄,公司賬目也管理混亂,三個會計師事務所均無法進行審計。

  “我也沒有意料到會是這樣的結果。”張雁峰説,宣判前他跟吳英見了面,簡單商討了案情,如果判重的話就要求上訴。

  但下午的判決顯然讓吳英家人措手不及。“判決後,吳英一言不發。我讓看守給她轉交了一封信,告訴她要‘挺住’,要相信法律,還有很多法律程式可以走。”張雁峰説。

  張雁峰表示,從判決書來看,法院判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很多公司行為被認定為吳英的個人行為;吳英是正常的民間借貸,不能認定為詐騙;吳英並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是用於正常投資;吳英是向親屬借款,而非向公眾。

  “最重要的是,法院的審判程式非常有問題,從開庭到現在,已經大大超過了審限。我們會就這些問題上訴至上一級法院。”張雁峰告訴記者。吳父則聲稱,這個案子判的太不公平的,肯定會上訴的。

 




責任編輯: 王一辰視頻來源: 東方衛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