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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媒體報道,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于當地時間5日駁回“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秘書長林志升等人的控美案後,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也于當地時間6日駁回提審陳水扁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茨的案子。至此,陳水扁赴美作證的幻想完全破滅。
儘管接連兩敗比較沮喪,但林志升仍堅稱,不會放棄再尋法律途徑厘清“台灣地位”。並強調,不排除針對自己的案子與美籍律師坎普研究後,再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因涉及貪污等案一審遭重判的陳水扁,上月21日在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時,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茨。扁在控狀中聲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他擔任了8年“流亡總統”,法院判他的罪是無效的;而美國未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應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這一打算用政治動作轉移司法焦點的做法,在輿論解讀中淪為病急亂投醫的“國際笑話”,甚至連民進黨也不認同控美案,稱所謂“美國應該佔領台灣”,與民進黨立場不一致。有分析指出,陳水扁一審遭法院判重刑,進入到二審,案情非常繁雜,如果陳水扁一味持續使用像“控告奧巴馬”之類非法律面的訴訟策略,只會對自己更為不利。
此前,以林志升為首的“獨派”團體,已于2006年10月委託美國律師坎普控告美國政府,聲稱在1945年日本戰敗宣佈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依“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
訴狀中更聲稱“台灣人沒有國籍”、“台灣人自1945年來一直生活在‘政治煉獄’中受苦”、“煉獄起因于美國政府的模糊政策”,並要求美國行政部門若能糾正錯誤。林志升等其後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提出控告,但均遭法院以“司法系統無法予以干涉”駁回。
今年7月8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受理“林志升控訴美國政府案”。8月2日林志升到台北看守所面見陳水扁時,扁當面答應簽署“出庭作證同意書”願意到美國最高法院法庭作證,扁出庭作證重點在於,他執政8年期間,美國運作台灣“主權”的事實。10月5日,該控美案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