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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將向台灣出售新版“小牛”導彈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9-09-21

據美國媒體14日報道,總部位於馬薩諸塞州的美國大型軍火商“雷神”公司宣佈,將向南韓和中國台灣地區出售250枚先進空地導彈,合同總金額達7740萬美元。對此,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軍控問題專家沈丁立15日接受晨報採訪時表示,該合同很可能是布希政府的 “遺留問題”,奧巴馬政府對臺軍售的政策仍不明朗。“中美關係不會因此受到太大影響。 ”

“小牛”能打地面裝甲目標

美國空軍近日授予了“雷神”公司上述對外軍售合同。“雷神”將據此向南韓和中國台灣地區出售AGM-65D和AGM-65G2兩型“小牛”系列空地導彈。

“小牛”(又譯“幼畜”)導彈是一種防區外發射的空地導彈,可精確打擊點狀目標。這種代號為AGM-65的導彈彈長2.64米,射程24公里,巡航速度略快於音速。到目前為止,“小牛”導彈共有7種改型,各型的主要區別在於導引頭和戰鬥部不同。其中,這次將出售給台灣的D型和G型採用紅外制導,可以晝夜使用,能有效打擊地面或水面的裝甲目標。

美國媒體稱,“小牛”導彈迄今已生産了近7萬枚,在33個國家和地區的軍隊中服役。自海灣戰爭以來,已有6000多枚“小牛”導彈投入戰場參加實戰,命中率高達93%。

“雷神”去年已啟動生産線

對於美國售臺“小牛”導彈一事,沈丁立分析道,這很可能是美國政府去年10月總值65億美元對臺軍售案的一部分。在這份軍售大單中,“阿帕奇”武裝直升機、“魚叉”導彈等赫然在目。

儘管“小牛”是一种先進的精確制導武器,但“從24公里的射程等主要性能參數看,美國政府會強調其沒有違反《與台灣關係法》中‘提供防禦性武器’的規定,除非台灣的戰鬥機飛到大陸發動進攻。不過,無論對臺軍售內容是否符合《與台灣關係法》,都是中國中央政府所堅決反對的”。

美國媒體14日援引“雷神”公司空戰導彈項目副總裁的話報道,在美國空軍宣佈授予該公司對外出售250枚“小牛”的合同之前,“雷神”方面就啟動了足夠製造250枚“小牛”導彈的生産線,“公司于2008年11月開始製造這些導彈的紅外導引頭和控制組件”。

因此,沈丁立表示,售臺“小牛”導彈的賬很可能要算在布希頭上,是布希留給繼任者解決的問題。

奧巴馬政府立場仍不明朗

“美國此時宣佈出售‘小牛’給台灣,並不能説明奧巴馬在對臺軍售問題上持何立場,現在我們還看不出奧巴馬政府已明確了相關政策”。

沈丁立認為,奧巴馬可能在道德上不像其前任那樣支援對臺軍售,但其決策無法脫離美國的國家戰略利益這個出發點,“在臺海兩岸搞平衡是美國的一個長期戰略”。因此,奧巴馬“可能在對臺軍售方面更加克制,但不會完全停止”。

至於中美關係,也應當不會受到此次對臺出售“小牛”導彈太大影響。“我們已經因小布希政府對臺軍售中止過兩國的高層軍事交流。現在不大可能重走老路,因為65億美元的軍售大單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很難想像美國每兌現一部分合同,我們就‘懲罰’美國一次。”

“況且,在中美中止軍事交流期間,兩國政治領導人仍然保持著正常的交往。這更使我們有理由相信,中美關係大局不會因這次的軍售事件而受到重大衝擊。”




責任編輯: 吳愛鳳視頻來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