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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四名被告人針刺傷害群眾的案件,並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過審理,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阿不都肉蘇力·阿不都卡地、阿不力米提·買買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被告人熱合曼·熱孜克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被告人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有期徒刑8年。
經庭審查明,被告人阿不都肉蘇力·阿不都卡地、阿不力米提·買買提、熱合曼·熱孜克、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四人經事先預謀,于2009年9月3日10時30分許,在烏魯木齊市小西門地下通道內尾隨過路行人李某,阿不都肉蘇力·阿不都卡地在其他被告人的配合下,持事先準備的注射器扎刺了李某頸部,四被告人被當場抓獲。法院認為,被告人阿不都肉蘇力·阿不都卡地、阿不力米提·買買提、熱合曼·熱孜克、阿不都克尤木·阿尤甫四人在公共場合針刺無辜群眾、製造恐怖氣氛的行為,均已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且直接引發當日群眾大規模聚集的嚴重後果,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