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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曾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前,向合議庭申請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15日駁回了陳水扁的申請。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水扁被認定有重大犯罪嫌疑,並且陳水扁及其家人洗錢的金額,高達十億多元新台幣,至今仍有5.7億的鉅款,仍未被查扣。難保陳水扁會有逃亡的動機。法官認為,根據相關證人的供述,陳水扁在得知自己洗錢一事敗露後,曾有變造、湮滅證據的情況,為了確保日後的審判和執行程式完成,陳水扁仍有羈押必要。陳水扁辦公室工作人員隨後表示,這一結果是在意料之中。
陳水扁辦公室工作人員:這個合議庭是完全不予以任何期待,那我想15日要停止羈押這個申請被駁回,我想這也是意料中的事情。
據台灣媒體報道,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對陳水扁家族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宣判前,陳水扁就提出了解除羈押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