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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4個月的醞釀,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實施細則昨天正式出臺了,持居住證滿七年的居民可以申辦上海戶口。
《實施細則》規定,持證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五項條件才可以申辦常住戶口,包括持有居住證累計滿7年,並在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
此外,通過以聘代評的方式取得二級及以上專業資格的,擁有上海市頒發的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也都可以申辦常住戶口,這樣一來,一些優秀的藍領工人、農民工和外資企業員工都將有機會提出申請。
對於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在正式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於審核通過的人員,其資訊將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了,便能出具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了。
據統計,目前持有上海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總數達到27萬人,其中累計有效期滿7年的約有30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