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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年輕男女在網上戀愛了4年,去年,這位四川籍女子向男方提出分手,並不再與男孩聯繫。悲劇隨之發生:這名安徽籍男子通過網友展開“人肉搜索”得知女孩在新鄉某學院讀書,他衝動之下趕到新鄉,在送給女孩88朵玫瑰後將其殺死。昨天(3月3日),該案在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嚎啕大哭中出庭
昨日(3月3日)上午9時許,隨著審判長一聲“開庭”,被告人林明在嚎啕大哭中被兩名法警押送出庭,在審判長連續幾次制止後,林明才止住哭聲。悲劇的發生還得從4年前説起,今年22歲的被告人林明,初中畢業後無業。2004年暑假期間,林明與在新鄉上大學的周春梅經網上聊天認識後戀愛,後周春梅提出分手,被告人多次威脅周春梅家人,並給周春梅父親發送恐嚇短信,表示要讓其再也見不到女兒。周春梅家人擔心女兒安危,與林明取得聯繫,並在林明的索要下,給林明1萬元的補償。但林明依然不依不饒,並逐漸産生殺人想法。
去年10月21日,林明從上海趕到新鄉,在周春梅學校門口的一個超市買了一把水果刀,然後通過學校門口的理髮店打聽清楚周春梅的班級和宿舍後,讓理髮店老闆去約周春梅,自己趕到花卉市場買了88朵玫瑰花。
10月22日19時許,林明將周春梅騙至新鄉市華蘭大道與東明路交叉口處,在再次被明確告知分手的結果後,林明持刀朝周春梅頸部、面部等處猛刺數刀,在水果刀刀柄脫落後,仍拿起刀身繼續向受害人身上猛捅,造成被害人廣泛性出血、氣管破裂、肺破裂,最終導致創傷失血性休克並窒息而死亡。殺人後,林明並未離去,直至被接到報案的警察帶走。
焦點:被告人能否從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犯罪行為惡劣,手段極其殘忍,並給死者生前所在學校及當地造成恐慌,應當適用死刑,並立即執行。
被告人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在案發後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行為構成自首,並能真誠悔罪,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認罪態度並不好,並不承認多次對死者家屬實施威脅和發送恐嚇短信,並當庭拿出受害人父親手機指證其威脅行為。另外,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給受害人所送88朵玫瑰,在網路上意味著“88”(拜拜)的意思,足以説明其送玫瑰行為,本身就暗藏殺機。
“我悔恨當初為什麼不能夠理智點、清醒點,我悔恨當初為何失去人性……我對不起她,對不起她的父母,也對不起我的父母……如果審判長能給我一次機會,我將痛改前非,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回報我曾經傷害過的人……”被告人做最後陳述時,痛哭著從囚椅上站起來,並向受害人的家屬下跪,請求寬恕。
庭審至上午11時結束,當庭未作宣判。
“人肉搜索”亟待規範與引導
“在這起案件中,‘人肉搜索’成了助紂為虐的幫兇。”一位法官告訴記者,殺人行為能夠得逞,與被告人通過網路搜索受害人資訊、確定其下落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據被告人交代,受害人在向其提出分手時,他並不能確定受害人在新鄉上大學的情況,後來他讓網友在網上與受害人取得聯繫,確認受害人IP地址在新鄉,然後才趕到新鄉實施犯罪行為。
河南司法幹部學校法學副教授衛元江認為,“人肉搜索”是民間的自發調查,從出現之日起,帶來的正反兩方面影響就頻頻進入公眾視野。但遊走在法律和道德中間地帶的“人肉搜索”,亟待規範與引導,要進一步完善網路管理法規,明確規定公民個人隱私的範圍,加強網站對“人肉搜索”行為的管理。同時,網友要增強隱私權保護意識,不能濫用網路侵害普通公民權益,以避免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