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表示,我國將加快制定《放貸人條例》,社會關注已久的民間借貸問題有望得到重大突破,企業和個人都可能成為“只貸不存”的放貸人。
突破:允許個人成立放貸機構
央行表示,目前正加快制定《放貸人條例》,將明確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主體的法律地位,通過規範民間金融,使其儘快浮出水面,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民間金融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競爭主體。據了解,《放貸人條例》的最大突破將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和企業,以自有資金註冊成立“只貸不存”的放貸機構,從而打破被銀行壟斷的信貸市場。但註冊門檻和具體約束條件還沒有明確公佈。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説:“放貸人條例一旦推出,會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有助於只貸不存的專業貸款機構的發展,這些機構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是有很大幫助的。”
截止1月末,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已超過48萬億元,並且同比增長20%以上,儲蓄率仍呈現居高不下的局面,另一方面,我國民營企業約80%的資金需求來自於自我積累和民間融資,缺乏貸款支援。由於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往往門檻高、服務不週到,很多中小企業便轉而向非正規渠道尋求資金來源,但往往風險較高,並且不受法律保護。央行表示,推出《放貸人條例》,有助於規範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渠道。
專家:借錢靈活化應時應景
儘管一直缺乏準確的統計,但無疑民間借貸的總量是很大的,專家認為,在當前保增長壓力不減,而社會投資相對不足的背景下,釋放民間融資是適時之舉。
專家認為,當前國家推出4萬億元投資計劃,近幾個月信貸猛增,但資金大部分仍然流向大企業、大項目,對發展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不利。
據專家估算,民間資金總量至少在2萬億元左右,現在釋放民間融資的活力,對拉動民間投資,保經濟增長意義很大。但政策也要把握好規範和激勵的尺度,以真正起到輸導民間融資的效果。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説:“就看放貸人條例,國家對這一類的限制和優惠政策到底是什麼樣,要有待觀察。如果説這方面限制比較嚴,監控比較嚴,或者説稅收比較高,那有可能不見得他願意去登記成正規的,或者説註冊成正規的放貸人。”
專家還建議,央行個人信用報告應當儘快市場化,這也有利於各級貸款機構和公司憑藉信用放款。
事實上,民間金融“陽光化”早有先例。如我國香港地區就有《放債人條例》,其中規定:任何人經過註冊都可以從事放債業務,利率、金額、借款時間和償還方式由借放款雙方自行約定,但利率不得超過規定的年息上限6厘以上。如南非《高利貸豁免法》規定,機構或個人只要是發放5000美元以下的貸款,不管其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機構登記就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