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犯男子的急診病程記錄

近日,大連一22歲男子在微網志發文稱,自己在學車過程中,被駕校一名男性教練性侵並受傷。此後有網友指出,性侵該男子的教練疑似來自大連永青女子駕校。據駕校負責人證實,確有一名教練因此事被開除。

男子稱學車遭教練猥褻

8月15日,一篇名為《我今天被性侵了》的微網志文章在網上引起熱議。發文者為大連一名22歲男性青年。據他自述,8月15日當天,自己因為腸胃不適,身體虛弱,未能抵擋住駕校教練員的侵犯,並在文中提醒他人,“在駕校跑600公里的時候一定要小心,就你和教練,荒郊野嶺,打不過你也跑不掉的情況下先保命。”

隨後該網友的母親也通過微網志公佈了急診記錄,並對兒子勇敢地面對此事站出來維權表示支援。受害人母親在回復網友疑問時介紹,當天是兒子第一天練習科目三,被教練開車拉到很遠的荒郊野嶺,在行駛中遭遇了強制猥褻。急診病程記錄顯示,受害人下體充血淤血腫脹,龜頭牙咬傷。

17日,該男子更新事件進展稱,大連警方已經對涉事教練做出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但截至記者發稿,該説法尚未得到大連警方證實。

8月20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電話聯繫了疑似涉事教練所在的大連永青女子駕校,駕校相關負責人證實確有此事,目前駕校已經開除了該教練,後續事情將等待警方處理。

男性受辱並非無法可依

受害人通過微網志表示,如果只是拘留15天,這並不是自己期望的結局,但總比讓對方逍遙法外一點懲罰也沒有要好,“實在難以取證,怪我不是第一時間報案沒有第一時間去醫院,反而是第一時間洗了澡,換洗了衣物。”

針對此事有網友也表示了疑惑:“如果男子被同性猥褻、性侵,是否有相關的適用法律?”北青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男性受到猥褻、性侵的事件時有發生,2015年11月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237條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表示,根據當事人的描述,駕校教練的行為涉嫌猥褻,按照法律規定,依據猥褻的情節輕重,可以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如情節較輕則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進行治安拘留。

猥褻男性首案上月宣判

付建表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普遍將強姦、猥褻的主體視為男性,被侵害對象只能是女性,但近幾年屢屢發生男性遭到性侵事件。隨著刑法修正案(九)的實施,強制猥褻罪被侵犯對象的範圍發生變化,由原來的“婦女”改成了“他人”,這樣就將男性也包括進來。一旦男性遭到猥褻,對作案人的懲處也就有了依據。此外,如果嫌疑人在猥褻他人時,對他人造成輕傷或重傷的後果,也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今年7月,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一名保安隊長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該案中,保安隊長劉某以喝酒聊天為由頭,將男下屬灌醉,而後採用撫摸生殖器等方式對多名男下屬進行強制猥褻,後遭到侵害的多名男保安報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違背他人意志,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法院判決的國內首起男性猥褻男性的案件。

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張雅李鐵柱

見習記者 佟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