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徐林林
為了規範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廣州市日前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全市3196名城管人員被納入行政執法編制,全部實行公務員管理。(新華網9月28日:《廣州3196名城管納入行政執法編制》)
“城管”常常與“打人”連在一起,到搜索引擎中鍵入這兩個關鍵詞,搜索到的相關資訊多達97萬餘條。可見,暴力執法幾乎成了全國城管的一種職業特徵。
廣州將城管納入公務員人事序列,大概基於這麼兩點考慮:一是認為公務員在目前是個“金飯碗”,城管人員勢必倍加珍惜,因而不敢再肆意妄為;二是國家對公務員有一整套管理辦法,而且操作性很強,將其作為套在城管頭上的“緊箍咒”,有利於提升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與執法水準。
然而,在我看來,編制與身份的置換,並非遏制城管暴力執法的上乘之策。眼下,在不少地方,城管所以被公眾視為“一群穿制服的土匪”,固然與對城管部門監管失范,部分人員素質低下有關,但稍加分析,則不難發現,深層原因是制度建設上存在明顯缺失。目前,在如何加強城市管理方面,由於尚未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以致地方政府“各吹各的號,各劃各的船”。事實上,不同區域或城市的管理思路、相關舉措,不僅存在很大的差異,有的甚至截然相反。在這種屬地割據的語境中,實際上不管城管如何動作,體現的都是地方政府的價值判斷與行政意志,只是處置手段不同罷了。因此,除非觸犯刑律,影響實在惡劣,城管暴力執法事件通常被淡化處理,有的乾脆不了了之。由此,折射出的是權力對民生的漠視,以及對法律的公開褻瀆。
所以,我十分悲觀地認為,只要地方官員僅僅把以人為本挂在嘴上,對城市管理擁有不受制約的話語霸權,且莫說對城管實行公務員管理,即使讓所有人員都享受帶括弧的科級乃至處級待遇,非但不能有效遏制日漸其烈的暴力執法,反而可能使一些人更加牛皮、更為霸道,說不定往後打起人來,比現在下手還要重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