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留生
今天,看到一則波瀾不驚的消息,“經國務院法制辦同意,‘青年節’放假適用人群為14至28周歲的青年,3億多青年將於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今年五一黃金周不再黃金,讓一起生活在“五一”長假陰影之下的青年節終於可以過個像樣的節了。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此辦法對青年節放假的表述是這樣的,“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其實,在《辦法》出臺之前,就已經有人質疑,享受假期的青年到底是哪些人?為什麼在出臺之前沒有搞清楚?一個很嚴肅的放假辦法,竟然可以留下這樣低級的漏洞,不難不説是對青年節的不尊重。
好事註定要多磨。這次,有關部門終於明確“放假適用人群為14至28周歲的青年”了,可是,這樣的界定並不讓我滿意!也許,有關部門可以拿出團章來説事,因為團章規定團員年齡下限為14周歲,上限為28周歲,既然是團員了,就一定是青年。不過,我很容易找出一個讓這些人啞口無言的事實,“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可以是“14周歲至40周歲的中國青年”,要知道,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都是“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的授獎單位,既然40周歲的人都有資格獲獎,他也一定是青年了!再者,咱們都習慣於同國際接軌,可是,在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看來,30~35歲的人還是青年,這回,我們接軌了嗎?這至少説明一個事實,在界定誰是青年的時候,有關部門還是過於輕率了。
輕率處理青年節放假問題,根本原因還是對青年節不重視,甚至還有點不嚴肅。
也許,在一些人看來,青年節能夠放假半天,已經很不錯了,還必在乎是上午還是下午,何必在乎是年齡上限呢,這從開始時沒有明確上限就可見一斑。這種施捨般心態很危險。正是這種施捨心態,才使早該界定的年齡沒有界定。在關部門在制定青年節放假方案時,實在是有失嚴肅。
青年節這些年已經有點節不將節了,好不容易才得到放假半天的禮遇,看起來確實要謝天謝地了,不過,既然已經關注青年節放假的問題,有關部門就需要認真對待,而不是採取能放假已經很不錯的心態,將青年節擺到一個棄之可惜的位置,“刮目相看”。這種極不嚴肅的態度已經深深地傷害到青年節。
如今,我終於想明白了,為什麼《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沒有明確青年節年齡上限,原來有人已經知道將青年節當成一個施捨的節日,誰來享受不重要。享受假期的主體都不明確了,這樣的放假辦法是可行的辦法嗎?這種態度對待青年節,是應該有的態度嗎?現在,青年節快到了,還不定出給誰放假,豈不讓人笑話,於是,就按團章辦事了。這實在是太有才了。
青年節放假,請再嚴肅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