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條例”
2003年10月1日,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正式頒布實施。一大早,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社區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熱鬧非常。不少新人排隊等候登記辦證。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對不符合社會發展和依法行政要求的陳舊做法和規定進行了重大修改,簡化了登記手續;取消了辦理婚姻登記須由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規定,改由當事人就其婚姻狀況作出聲明;不再強制規定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