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奧運歷程:79年恢複國際奧委會合法席位[組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8-10-29 發表評論>>

1979年10月25日,國際奧會執委會在日本名古屋通過決議,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奧會的合法席位。基拉寧主席(左)向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宋中(右)表示祝賀。 新華社供圖

     19791025日,國際奧會執委會在日本名古屋通過決議,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奧會的合法席位。基拉寧主席(左)向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宋中(右)表示祝賀。 新華社供圖

 

1979年是中國奧運史上至關重要的一年。這年元旦,中美正式建交,美國宣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結束同台灣的“外交關係”。同日,全國人大委員長葉劍英元帥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明確提出“和平統一祖國”方針,倡議通過商談結束兩岸對峙狀態,呼籲兩岸儘早實現“三通”。

“整個形勢和對臺方針變了,隨之而來的是,體育界也在考量非政府組織怎樣調整政策。”何振梁説,“過去,我們表示,可以允許台灣運動員參賽,但是要參加我們的選拔賽,因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現在,我們允許它以地區的名義單獨參加,但是名稱呀、儀式呀都要合適。”

1979年4月6日,在烏拉圭首都蒙得維的亞舉行的國際奧會第81次全會上,列席會議的中國奧委會主席宋中代表中國宣讀聲明,由何振梁用中文回答提問,樓大鵬譯成英文。在那次後來被人們稱為“舌戰群儒”的會議上,面對先後達15人次、持不同態度的委員的提問,特別是一部分對新中國懷有排斥情緒乃至敵對立場的提問,何振梁始終態度平和而原則堅定地闡明瞭中國的立場: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奧委會為唯一代表全中國的國家奧委會;考慮到台灣地區當時的狀況,以及台灣同胞也希望參加奧運會的願望,作為一項臨時措施,恢復中國奧委會席位後,可以特許台灣地區體育組織以“中國台灣奧委會”的名稱作為地區機構參加,前提是不得冠以一切有關所謂“中華民國”的象徵。

儘管那次全會沒能最終通過期望的決議,但是,中國提出積極的解決方案和不卑不亢的態度,贏得了委員們的尊敬,也爭取到了更多支援。經過持續的衝刺努力,1979年10月25日,國際奧會執委會在日本名古屋會議上以壓倒多數通過決議,承認中國奧委會的合法席位,允許台灣以“中國台北奧委會”的名稱參加,“使用有別於目前使用的歌、旗和會徽,並須經國際奧會執委會的批准。”

這個後來被稱為“奧運模式”的《名古屋決議》,是中國奧運史上一次意義深遠的勝利。同年11月,國內外體育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了盛大的慶祝會,鄧小平、鄧穎超等中央領導人出席。鄧穎超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深情地説:“從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登上了世界體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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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莊昊文章來源: 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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