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斯海弗寧恩監獄的一間牢房(前南刑庭發佈)。新華社/法新
背景資料:海牙法庭多 三大機構莫搞混
國際上不少司法機構都設立在荷蘭的海牙。但很多人常把這些機構搞混,尤其是將卡拉季奇即將被引渡到的前南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與我們經常提到的海牙國際法庭弄混。
·國際法院(海牙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于1946年4月成立。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許可權的民事法院(解決國家間爭端和向經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構和專門機構提供諮詢意見),沒有附屬機構。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例如戰犯)。這項任務屬於前南斯拉伕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前南刑庭)等由聯合國特設的刑事法庭及國際刑事法院。
·前南斯拉伕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
在法國的提議下,1993年2月22日,安理會通過第808號決議,決定正式成立前南斯拉伕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以審理自1991年1月1日起在前南領土上犯有嚴重破壞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罪犯。5月25日,安理會“鋻於在前南斯拉伕發生的形勢已經危及到國際的和平與安全”,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章採取行動,一致通過第827號決議,建立了前南刑庭。法庭設于荷蘭海牙,工作語言為英文和法文。前南斯拉伕總統米洛舍維奇就是在這個法庭受審的。
·國際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ICC)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聯合國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權代表會議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又稱《羅馬規約》)的規定建立的。《羅馬規約》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國際刑事法院也于當天正式成立。根據《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將對批准國及聯合國安理會移交的案件進行審理,但只審理2002年7月1日以後發生的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等嚴重的國際犯罪案件,其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國際刑事法院與現有的其他國際司法機構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永久性的國際司法機構。2006年3月20日,國際刑事法院在海牙開始審理第一個案件。(中國日報網站/康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