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穆虹會後接受記者採訪 中國網 楊佳 攝影
二、關於災後重建農村建設規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組織編制災後重建農村建設規劃中堅持在指導思想上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尊重科學、尊重自然,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優先解決受災農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生産設施;統籌兼顧,與推進工業化、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相結合,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災後重建農村建設規劃堅持以原址為主、異地為輔,保護生態、保障生計,自下而上、落實到點,傳承文化、注重特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爭取規劃制定一步到位、災區在建設中分步實施。目前,農村建設規劃編制已進入最後成果匯總階段。
三、關於災後重建城鄉住房建設規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組織編制災後重建城鄉住房建設規劃中,在廣泛吸收和借鑒國內外經驗,開展基礎數據調查整理、分析和研究,多渠道徵求災區群眾意見和建議,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城鄉住房建設標準,測算恢復重建所需資金,提出規劃實施和籌資方案。6月28日,災後重建城鄉住房建設規劃完成了初稿。目前,該規劃正在與其他規劃進行銜接,對部分內容進行完善和補充,近日將形成送審稿上報。
災後重建住房建設規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提出重建的總體目標。初步考慮提出,通過實行原址重建、異地新建和維修加固相結合的方式,三年基本完成住房恢復重建工作,使受災居民的住房問題得到解決;二是提出重建規模和分年度的主要任務。在年度主要任務中,原則要求城鎮住房三年完成恢復重建,農村住房兩年完成恢復重建。三是提出重建標準。強調要滿足抗震設防要求,提高住房建設品質,有效利用當地資源,戶型建設以中小套型為主,配套建設公共設施和綠地等。四是通過受災群眾自籌、政府支援、對口支援、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城鄉住房重建資金。
規劃提出,城鎮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策支援、群眾自助的原則,由政府統一規劃組織,優先安排維修和加固受損住房,抓緊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滿足受災城鎮居民多層次的住房需求。
規劃提出,農村住房重建將實行農戶自建、政府補助、部門幫扶相結合,以農民自建為主,國家給予資金補貼,各級政府在選址、規劃設計、施工技術等方面進行指導,力爭經過二~三年完成恢復重建工作,具體工作進度安排為:
2008年完成災後重建農房建設年度建設計劃制定工作;完成受損農房的排險及輕微破壞農房的維修、加固工作;完成農房重建的場地清理和50%的農村居民點規劃;原址重建和已落實選址的異地遷建農戶至少保證有一間過冬的住房,完成農房重建總量的40%。
2009年基本完成災區農村居民點規劃;落實異地遷建農戶的建房選址並解決過冬住房問題;受災農民全部住進永久性住房,完成農房重建總量的80%;完成50%的村莊生産生活設施建設任務。
2010年基本完成災後重建農房建設任務;基本完成生産生活設施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