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現場 (中國網 楊楠攝)
3月27日電 3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已經監察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部(局)長辦公會議(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4月1日起施行。
《處分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於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對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海域使用管理,規範海域使用管理活動,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準,懲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保證海洋積極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