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8月7日電 前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控告臺當局“教育部”性別歧視案一審結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陳金蓮勝訴。該案成為臺當局機構被法院認定歧視女性的首例。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2006年4月26日,陳金蓮參加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會中遴選委員張宗仁問“女性的募款能力比較吃虧”,事後“教育部”圈派江彰吉出任校長。陳金蓮認為遴選過程充滿性別歧視,於是提告求償。
張宗仁在法院審理時表示,他“善意提醒”陳金蓮,卻被過度引申為他強烈主張女性募款能不足,絕非事實。他辯稱這句話是疑問句,只是要詢問陳金蓮的意見。
臺“教育部”則主張,張宗仁基於本身校長的經驗,善意提醒校長募款能力很重要,不是歧視陳金蓮。
法官則認為,張宗仁的提問,不論肯定句或疑問句,均構成性別歧視。法官還特別舉例說,例如僱主對受雇者說“穿裙子的不能應徵經理”或“穿裙子的不能應徵經理,你認為呢?”這兩種說法都是性別差別待遇的言詞。
判決裁定,張宗仁、臺“教育部”必須連帶賠償陳金蓮精神及名譽損失兩百萬元新台幣,登報道歉一天,並且在“教育部”官方網頁公告道歉函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