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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不服臺"高院"機要費案裁定 尋求救濟之道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8-07-15  發表評論>>

中新網7月15日電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駁回陳水扁發還公務機要費證物抗告案,陳水扁辦公室當日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陳水扁將與律師研議後,再尋求救濟之道。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發還機要費案扣押物,遭拒絕返還,經陳水扁數度提起抗告,臺“高院”昨天裁定駁回抗告。“高院”同意地方法院見解,認為機要費案卷證並非機密,且陳水扁當初將機要費案的卷證核定為機密的過程于法有不合之處。

陳水扁辦公室發佈的新聞稿回應稱,“高院”的裁定“認事用法多所錯誤,實在無法甘服”;裁定“完全漠視”“司法院大法官”的相關解釋所重申,臺領導人“機密特權”的旨趣,更“刻意回護”了偵查過程中檢察官“違‘憲’取證”的事實。

文章來源: 中新網 責任編輯: 許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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