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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聯合國在國際衝突中的作用

2026-04-16 08:56

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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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輪中東衝突爆發以來,國際社會出現一種聲音,對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的前途命運,尤其是對聯合國的地位和作用表達了強烈的關切,聯合國“無用論”“失敗論”似乎再次得到了強化。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正如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傅聰大使4月7日在安理會表決霍爾木茲海峽問題決議草案後所説的,中方讚賞並支援聯合國在斡旋調解、緩解人道局勢等方面所做工作。總體而言,我們可從法律底線、政治現實與組織韌性三個方面理性看待聯合國在此次衝突中的角色。

一是,遵守國際法是獲得國際支援的必要條件。

聯合國在此次衝突中並非無足輕重。這突出反映在,聯合國憲章仍然是決定軍事行動是否合法正當的關鍵依據。面對戰爭行為,聯合國的核心作用在於確立法律底線,從而界定戰爭性質。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被廣泛認為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即在國際關係中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侵害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同時,第51條規定,在受到武力攻擊時,在安理會採取必要辦法前,國家有權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權。

在3月10日致聯合國安理會的一封信函中,美國闡述了其針對伊朗軍事行動的國際法律依據。其要點包括:這一行動是在“持續的國際武裝衝突”的背景下進行的,是“為了以色列的集體自衛”,伊朗政權構成的威脅“迫在眉睫”。對此,多家國際主流媒體都從戰爭權和戰時法的角度進行了駁斥,明確提出,美以軍事行動違背了聯合國憲章,是一場非法戰爭。這些評述還強調,美國的行動不符合集體自衛的條件。同時,美國對伊朗學校、醫院及體育館的轟炸,以及威脅打擊能源設施和發電廠,違背了戰時法中不攻擊平民和民用設施的規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機構都表示,美國軍事行動“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

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且缺乏發動戰爭的合理必要理由,是導致美國在戰場上幾乎沒有得到傳統盟友支援的重要原因。

二是,聯合國面臨的政治現實。

聯合國仍是各方博弈的重要平臺。對於戰爭而言,聯合國往往扮演著第二戰場的角色,是國際輿論與相關授權鬥爭的焦點。總體來説,各方對於聯合國,不能不重視。

從政治現實來看,此次衝突顯示出,在安理會除中俄等少數國家外,多數西方國家都避免公開批評美國。這是導致安理會難有作為的重要原因。

2月28日,在美以空襲不到24小時,安理會舉行緊急會議。這是在英國擔任輪值主席國的最後一天舉行,也是美國接任輪值主席國的前一天。會上,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譴責了美國和以色列對伊朗的空襲。中方明確表示,反對並譴責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俄羅斯、巴基斯坦等則表示了對美以違反國際法的譴責。然而,多數會員國選擇避免直接批評美以軍事行動。

三是,聯合國仍具有組織韌性。

一方面,客觀來説,不介入大國發起和有重大利益的國際衝突,本身是聯合國制度設計中的應有之義。這導致兩個直接後果。一個是否決權制度和美國的強大影響力,導致聯合國當前階段難以有效發揮遏制戰爭的作用。另一個是美國不會完全脫離聯合國,它不會放棄聯合國這一國際話語權的中心場域。聯合國依然具有韌性,它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安理會的否決權制度,使得這一組織能夠較好適應國際政治的現實。

另一方面,聯合國仍面臨不可或缺的現實需求。在當下的國際格局中,聯合國被認為代表人類的良知,它在人道主義援助等方面依然必不可少。難民署、兒童基金會等聯合國系統下機構已在伊朗、黎巴嫩、敘利亞等開展了人道主義援助。同時,聯合國還將圍繞此次中東衝突展開一系列博弈。未來,相關博弈還可能涉及到聯大緊急特別會議、安理會授權維和、霍爾木茲海峽、戰爭追責、人道主義援助等一系列議題。這些議題的處理都將聯合國置於國際博弈的中心位置。(作者是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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