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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多樣性與民主壟斷

來源:光明日報 丨 作者:毛俊響 丨 時間:2021-12-09 丨 責編:郭素萍

  毛俊響  中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


  人類社會的民主實踐豐富多彩,民主的表現形式、實現路徑不盡一致。各國、各地區的民主制度與實踐都是人類政治文明的不同體現,即便是西式民主也不過是民主的一種表現。每個國家、每個地區人民的民主實踐以及由此産生的民主制度,都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這是民主多樣性的基本要求。


  當前,受到歷史和現實因素的影響,各個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水準不平衡。在西方比較流行的“制度決定論”認為,國家之間發展不平衡的原因是民主制度發展的不平衡。具體而言,西方一些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之所以落後,是因為他們沒有採用發達國家的民主制度。也正是因為如此,一些發達國家熱衷於在對外經濟援助中附加人權、民主、良治等政治條件,通過經濟援助手段誘導受援國進行發達國家所希望的政治改革,甚至不惜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用武力強行推廣西方民主模式。很顯然,“制度決定論”是錯誤的,它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中國家落後的重要原因是歷史和現實中長期存在的不公正的國際政治和經濟秩序。更為重要的是,“制度決定論”沒有充分認識到,簡單的民主移植並不是解決發展中國家所有問題的鑰匙。西方國家近年來在中東地區推廣其民主模式,不僅沒有給當地帶來良好治理,反而引發了新的人道主義災難。2021年8月發生的“喀布爾時刻”,只不過是為這一失敗增添一條新的例證而已。


  某些西方國家一直有一種將西方民主模式視為普遍真理的迷之自信,一廂情願地認為西方民主制度具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神奇功效。他們並沒有認識到,即便一種民主模式在某個國家、某個地區實現了社會繁榮,也不意味著它就是超越一切時空條件的普遍真理,更不意味著它必然在另一個國家會實現社會繁榮。一種民主模式促進了一國的社會繁榮,也許只證明了兩點:第一,這種民主模式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二,這種民主模式適合這個國家獨特的文化傳統與政治現實。換言之,一顆民主種子能夠在一國生根發芽,不僅取決於種子本身的品質,還取決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土壤與氣候。某種民主模式的合理性應該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離開具體時空條件來談某種民主模式的合理性,必然會犯主觀主義錯誤。實際上,許多非西方國家是在將民主基本原理與本國國情相結合的基礎上,逐步發展出適合本國的民主制度,從而推動國內良好治理。非西方國家的這種努力,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更何況,如果不考慮他國人民的意願,強制推廣某一種民主模式,本身就不是民主的。


  民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手段,而不是國家治理的終極目的。幾千年來,人類社會為什麼孜孜不倦地追求民主治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期望通過民主治理來促進或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人民幸福生活。任何民主制度設計,如選舉民主、協商民主等,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既然民主是國家治理的手段,就意味著,對任何國家而言,民主模式選擇和具體制度設計都必須與一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國家政權性質、國家發展目標和政治需求等相適應。對一國而言,無論是發展內生的民主制度,或者是移植外來的民主制度,都需要明確這一點。因此,在處理外來民主模式和本國國情之間的關係上,不應該是讓本國國情去適應外來民主模式,否則就是“削足適履”,是對手段和目的的本末倒置。相反,應該是吸收外部資源的合理性,使之與本國國情相結合,創造性地發展出本國特色的民主制度。


  民主的手段屬性還意味著,評判一國民主制度合理性的標準,不是在其他地區已經獲得一定成功的某種民主模式,而是該國民主制度是否促進了社會的良好治理和人民的民生福祉。某種民主模式在某一地區獲得成功,只能説明它具有促進國家治理的合理性以及它與當地國情相結合的現實性,還不能因此就證明其他民主模式不合理且不能夠與當地國情相結合。民主理念在國際關係中的基本要求是,一種民主模式不能也不應該被奉為圭臬,成為評判其他民主模式合理性的規定性標準;一國不能也不應該壟斷民主的定義和裁判權,代替其他國家和人民選擇民主發展道路;國際社會不能也不應該只有一種民主模式,從而陷入一種非此即彼的對抗之中。現實中,個別國家熱衷於以自身民主模式為基礎來組建所謂的“民主聯盟”“民主峰會”,以自身民主模式為標準來劃分民主與非民主。這種行為包含著對非我模式的排斥和歧視,企圖將本國民主的標準樹立為評判他國民主的標準,企圖壟斷民主的定義和裁判權,自然違背了民主多樣性的要求。


  面對西方國家壟斷民主定義和裁判權、強行推廣西方民主模式的企圖和行徑,仍然有一批國家保持著足夠的定力和清醒,致力於探索適合本國國情的特色民主道路。中國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自從1954年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來,中國將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特別是民主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道路。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全體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中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意義在於,它證明了中國不去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不去移植西方民主制度,也能夠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取得欣欣向榮的發展態勢和局面。從人類政治文明多樣性的角度來看,中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成功實踐意味著,結合具體國情探索本國特色民主制度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這必將激勵著其他發展中國家堅定走本國特色民主發展道路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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