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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向上向善的網上文娛生態(新論)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丨 作者: 丨 時間:2021-11-29 丨 責編:唐華

近日,中央網信辦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娛樂明星網上資訊規範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內容導向、資訊呈現、賬號管理、輿情機制等4個方面提出15項具體工作措施,力求有效規範娛樂明星網上資訊,進一步優化網路資訊內容生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以時代新風塑造和凈化網路空間,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今天,網際網路拓展了人們的文化生活空間,豐富了休閒娛樂形式。然而一段時間以來,網上泛娛樂化傾向、低俗炒作等現象屢禁不止,對社會大眾特別是未成年人影響極大。需要看到,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等不良文化衝擊主流價值觀,危害未成年人,已成為網路娛樂資訊領域存在的嚴重問題。對此,此次出臺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娛樂明星網上資訊,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環境。

好的文藝作品能夠正風俗、化人心,傳遞向上向善的價值。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需要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加強法律規範,加強正面引導,強化演藝人士網上資訊導向管理。對於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內容,宣揚不良價值觀的內容,炒作藝人醜聞、隱私的內容,惡意行銷或刷量控評的內容,特別是畸形“飯圈”文化,則要列出負面清單,嚴格規範。當前,我國已初步構建起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法律法規等制度規範體系。以《通知》的出臺為契機,有必要進一步對正能量資訊、違法犯罪資訊和不良資訊進行細緻分類,鼓勵網路資訊內容服務平臺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資訊演算法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正能量資訊,杜絕不良資訊。

在網路資訊內容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的同時,精準識別問題,分類施策,找到規範網路娛樂資訊呈現的抓手和工具,成為網際網路資訊內容執法和監管的重要任務。對網路娛樂資訊呈現進行規範,是治理網上種種不良娛樂資訊亂象的關鍵。根據《通知》,應細化娛樂明星網上資訊分類,將其區分為演藝作品類資訊、個人動態類資訊、商業活動類資訊以及公告類、公益類和權威發佈類資訊,區分情況,分類施策,強化重點環節管理,從而實現對不同類型資訊呈現的分類管理。

加強賬號管理,是規範娛樂明星網上資訊的重要舉措。賬號是娛樂資訊網上發佈的渠道,也是演藝人士或相關公司在網際網路上“人格化”呈現的載體。有必要強化對明星賬號的分級監測管理,嚴格對違法失德藝人賬號的監管,特別是對明星經紀公司和粉絲團賬號作出更細緻和嚴格的要求,對違法違規娛樂行銷賬號及其所屬平臺機構嚴格依法處置。同時,要強化平臺的主體責任,一方面要求網站平臺建立演藝人士網上資訊輿情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線索並報告主管部門;另一方面要求網站平臺針對涉娛樂藝人網上熱點輿情強化輿情引導,對相關賬號主體身份進行復核,對無法驗證真實身份的賬號主體明確標注。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建立之後,需要以鮮明的問題導向,通過具體政策提供更加細緻的監管工具,抓住關鍵主體、重要問題與核心環節,嚴格規範網路娛樂資訊呈現,為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抓手,共同建設好網上精神家園。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1年11月29日 05 版)

(責編:鄭翅(實習生)、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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