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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是“正本清源”的堅實保障

來源:中國網 丨 作者:孫璐 丨 時間:2020-09-22 丨 責編:唐華

孫璐 中國傳媒大學港澳臺與世界事務研究中心副教授

在過去幾年間,香港的國家安全的風險越來越高,昔日的“東方之珠” 在“黑暴”“攬炒”肆虐中蒙塵,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為防控國家安全風險、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而採取的必要之舉,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是幫助香港“根治舊疾”“正本清源”的堅實保證,是推動香港重回正軌、重整精神再出發的重大契機。

首先,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對長期存在於香港社會中的對“一國兩制”、中央對香港管治權錯誤認知的“正本清源”,是切實夯實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重大舉措。

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恪守“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對香港事務持有“能不干預則不介入”的姿態。不同的政治勢力都竭力按照自己的政治構想和理念、利益去塑造政治秩序,尤其是一部分反對派,出現了惡性分裂的勢頭,逐漸發展成為了極端反對派,逢“中必反”“逢內地必反”。在內外勢力的負面影響下,香港也有部分人對“一國兩制”産生了極大的誤解,認為中央只應管理主權範疇的外交與防務,而其他的管理事宜都屬於“治權”範圍,完全應當由港人自行行使,中央政府不得干預,並把這些年中央對香港的厚望和利好政策陰謀化。這種誤解發展到極致,甚至出現了所謂的香港“次主權”論或者“中國干預香港內政”論,將“ 一國兩制” 等同於“一國兩治”。

儘管在不同時期、不同領域內,中央對香港所行使的管治權在界限上隨著香港局勢的發展變動有所調整,但在中央對香港的“主權治權一致性”這一原則問題上,從未讓步。2014年,“一國兩制”白皮書鄭重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的高度自治。”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為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權力和憲制責任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也清晰表明,國家安全法立法屬於中央事權,是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其次,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對香港某些人對於香港政治體制的錯誤認知和定位的“正本清源”,再次夯實了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

一直以來,無論是在香港的輿論環境還是在香港通識教育教科書中,有著大量關於香港政治體制屬於“三權分立”的表述。儘管《基本法》奠定了確立行政主導體制所需要的制度和法律基礎,但長期以來,香港反對派鼓噪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並在這個話題上混淆視聽,借所謂“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在實際運作中,尤其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等重要事件中,香港立法、司法機關的部分機構和人員頻頻越權,浪費特區政府的行政資源和權力,導致政府的權威嚴重受損,誤導香港社會對政治體制的認知,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權力,其根本目的是挑戰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

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的指導下,香港特區政府實行的是行政主導體制。行政主導制就是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種權力架構中,行政權力居於主導地位,在香港體現為以行政長官為代表的特區政府在權力架構中處於優勢地位。香港國安法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落在了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部門,將行政長官任命為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行政長官既是國安委的主席,又負責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強化了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部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憲制權威,符合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精神。只有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才能做到《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一香港特有的政治體制是順應政府治理模式變革的潮流,又能夠保證行政系統高效運作的獨特産物,在維護和保障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穩定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此外,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對充斥著假新聞、負面輿論的媒體環境以及教育環境“正本清源” 的重大契機。

長期以來,香港媒體對國家的負面報道、對歷史的錯誤表述、對政府和執法機構的肆意抹黑現象十分嚴重:2014年的“佔領中環” 運動,將香港撕裂為政治上的黃藍兩級,反對派用大量的假新聞、假圖片以及假消息作為彈藥,對香港民眾進行“洗腦”;而在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中,香港的假新聞更加肆虐,別有用心的人士意圖趁亂誤導民眾,販賣恐懼和仇恨,破壞社會秩序。更為嚴重的是,反對派長期利用政治問題擾亂香港教育系統,長期以“毒教材”“毒試題”給如同一張白紙的學生灌輸“精神鴉片”,致使校園內外亂象叢生,學生深受其害。在過去一年持續的社會動蕩中,可以看到有反中央、反政府的勢力通過不同途徑滲透校園,釀成種種惡果。

為香港傳媒和教育界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香港傳媒界不可再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為所欲為。“言論自由”是不可以違反憲法及基本法,觸及“國家安全”這一底線的。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屬於一般言論自由範疇,必須“零容忍”並嚴厲打擊。只有依法嚴懲犯罪分子,才能凈化輿論空氣,有效保障廣大市民合法權利和自由。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有香港國安法保駕護航,有特區政府和香港全社會同心同向、同力同行,香港教育界才可以根除毒瘤,還校園一片凈土。

總之,“一國兩制”作為國家治理的重大課題和開創性事業,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前進,無論是立足維護憲法、基本法權威,還是著眼香港長治久安,都應該尊重歷史和常識,尤其是在原則性和方向性的問題上,要明辨是非、正本清源,絕不能出現偏差。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與實施是幫助香港“正本清源”,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美好未來的堅實保障。(責任編輯: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