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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李長安:“人員優化”莫忘員工權益

來源:環球時報 | 作者:李長安 | 時間:2022-01-25 | 責編:申罡

文 | 李長安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

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受行業發展已進入瓶頸期的影響,疊加産業政策調整,一些網際網路企業經營上暫時遇到了困難,營業收入減少,利潤降低,市場價值出現一定程度的縮水。經營困難與結構調整不可避免地會對人力資源需求産生抑制,有關市場調研數據顯示,自去年11月以來,網際網路大廠的人才需求指數整體下降26%,招聘需求出現拐點。在大學生招聘方面,網際網路公司2022年度校招崗位總數比去年縮減15%至20%,而且薪酬沒有明顯增長。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網際網路企業採取人員結構優化的做法也情有可原。一般來講,人員優化是企業對內部人員進行重新配置和調整,裁撤不盈利的業務或部門的員工,經過培訓後配置到新業務部門或者利潤增長較快的部門。這樣,既利用了原有的人力資源,也不會增加社會就業的壓力。

不過,在名為“人員優化”的動作背後,一些企業實際上在裁員。如何依法保障這些被“優化”掉的員工權益,理應受到重視。根據智聯招聘近期發佈的《2021網際網路行業人員流動情況調研報告》,雖然有超過90%的企業會對員工進行適當補償,但是高達 66.7% 的受訪者對企業的補償方式不滿。按照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企業對於離職員工應給予的補償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但在本次調研中,僅有33%的受訪者表示收到該種方式的補償,有25.7% 的受訪者表示沒有收到任何物質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批被“優化”掉的員工中,“35歲現象”再次出現。一些在大廠打拼了十幾年的員工,現在卻難以跨過“35歲”這道無形的門檻。一些用人單位片面地認為,這個年齡段的員工在技術、技能上很難得到提高,而薪資卻並不低,繼續雇用的話不划算。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企業在裁員過程中,除了需要對被裁撤員工進行必要的經濟補償外,還應盡提前一個月告知的義務。如果出現規模性裁員,還需要提前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報備。至於一些網際網路大廠存在的“35歲”潛規則,則明顯違反了《勞動法》中關於就業公平的規定,涉嫌就業歧視,必須予以制止並給予相應處罰。

當前,網際網路企業面臨的挑戰在增加。為此,企業需提前做好人力資源規劃,正確處理好業務轉型和結構調整過程中産生的勞資摩擦。即使是有裁員需要,也應該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切實保障員工的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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