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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湯蓓:全球衛生體系的徹底變革刻不容緩

來源:環球時報 | 作者:湯蓓 | 時間:2022-01-06 | 責編:申罡

文 | 湯蓓 上海外國語大學金磚國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奧密克戎毒株在全球範圍內的快速傳播無疑推遲了新冠疫情大流行結束的時間。這一變異毒株的傳染性是德爾塔毒株的2-3倍,可與麻疹相提並論,正在全球流行中迅速佔據主導;它還具備更強的逃避抗體能力,不僅再感染風險加大,而且降低已有疫苗的保護效力,並使得再生元、禮來等美國公司研發的抗體藥物失去效用。


為了安撫民眾,美國總統拜登説,政府掌握了更多的應對工具,“現在不是2020年3月”。但從政策層面看,西方國家卻稱得上是“昨日重現”,與疫情暴發之初相比,看不出它們有多少進步之處。在南非首先報告該變異毒株後,美日英等國迅速對南非及其周邊國家實行旅行禁令,儘管世衛組織批評這種做法,但幾乎毫無效果。接著,發達國家內部感染人數迅速攀升、醫療系統告急、股市暴跌,政府迫不得已升級防疫政策,開始又一輪疫苗與藥物採購和囤積。


奧密克戎的出現與快速流行再度證明,要求疫情資訊共用而任由各國以國境線為界規劃應對是無效或低效的。要終結這場流行,必須重新設計全球衛生體系。在去年12月初召開的世界衛生大會特別會議上,各國同意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啟動制定一項新的全球協議以預防、防範和應對大流行。新的全球協定不應只是舊模式的修補,至少需從以下幾方面重構國際社會的應對方式:


第一,疫情暴發後,各國應當合力抗擊,而非將“旅行禁令”“貿易禁令”作為遏制疫情國際蔓延的首要手段。過去,一些發展中國家由於防控衛生危機能力弱,更傾向於使用這種消極方式。如今,各國都內嵌于緊密的跨國交通網路中,針對一個或若干國家的邊境措施能夠發揮的效果著實有限,能夠獲得的“時間窗口”也越來越短,反而成了對資訊通報國的不公正“懲罰”。阻止疫情國際傳播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在暴發初期從源頭上加以應對。只有將世衛組織各類“警報器”機制與實實在在的國際援助和集體行動掛鉤,才可能改變國家各自為政、一盤散沙的局面。這不僅需要加強世衛組織自身的能力,也需要在它與整個聯合國系統、G20,以及世界銀行等其他機構之間建立起聯動機制。


第二,建立關鍵性防護物資、疫苗、藥物等應對工具的國際“公共”生産能力。在新冠疫情的應對上,國際社會對窮國買不起新冠疫苗的問題有所警覺,建立了新冠肺炎疫苗實施計劃作為國際公平分配機制。這一安排雖然有助於增加國際組織對疫苗生産企業的議價能力,但無力解決保證疫苗獲取的問題。事實上,富國不僅擁有更強的購買力,還利用對智慧財産權和生産能力的壟斷攫取優先購買權。大流行中的荒謬一幕,就是發達國家大量存在的疫苗浪費與低收入國家,包括代表它們利益的國際機構,無法獲取疫苗現象的並存。


要解決這一問題,國際社會不能繼續依賴少數跨國藥企巨頭作為疫苗與藥物“兵工廠”,客觀上把寶貴的公共資金變成企業利潤與股價的抬升器。合理的安排應是國際社會投入資金和技術,在發展中國家建立符合世衛組織生産規範與産品標準、平時滿足當地需求、公共衛生危機中優先或保證向國際組織供貨的帶有國際公共性的生産能力。


第三,強調個人在大流行應對以及更廣泛的健康促進中所負有的責任和義務。奧密克戎在美歐快速流行時,公共衛生專家強調,其中不少重症甚至死亡是“可預防的”。在疫苗供應充足的情況下,仍有相當一部分符合接種條件的民眾選擇拒絕和抵制。這一選擇看似是個體的,但大量的感染與重症患者將對醫療體系構成衝擊,其影響又是社會性的。放在國際環境下來看,主要大國內部治理失效又可能在多領域産生國際性震蕩。要達到防範與應對大流行的目的,新的國際公約的基本原則除了強調對個人基本自由的保障外,也應同時倡導和鼓勵對他人、社會乃至整個人類共同體應承擔的責任。


全球公共衛生體系的再設計必然是個長期的過程。如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所言,一項公約、協議或其他國際文書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只有更新制度理念,把國際社會的共同應對作為關注重點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保證,才有可能儘早結束新冠疫情並避免下一次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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