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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劉滿平:推進屋頂光伏開發切忌大呼隆

來源:經濟日報 | 作者:劉滿平 | 時間:2021-12-28 | 責編:申罡

文 | 劉滿平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有關工作的推進,光伏行業投資升溫,一些企業紛紛與眾多縣市簽訂合作協議,推進整縣屋頂光伏開發。然而,由於這項工作本身具有較強的探索性,有的地方與企業對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缺乏統籌規劃,出現了部分縣市暫緩甚至暫停屋頂光伏發電的項目備案及電網接入審批。究其原因,可從三方面看。


一看地方政府。某些地方不顧本地電網和土地實際情況,採取“大步快跑”方式放任各類企業任意申報和開髮屋頂光伏,“重規模、輕品質”。部分地方忽視了前期基礎性工作的重要性,對屋頂光伏整縣推進面臨的不確定性缺乏預判,有的縣簡單從管理角度出發考慮問題,只選擇一家企業負責全縣屋頂光伏裝機,變相阻止了良性競爭。


二看企業。在龐大市場規模和市場利益驅使下,有些企業出於搶跑心態,紛紛成立分公司和代理商,迅速擴大裝機規模。有的企業資金、技術實力不足,內部缺乏規範和管理,為搶佔市場,聘用本地非專業人員向農戶過度推銷,或虛假宣傳,提供的光伏産品品質不過關、設備安裝不規範、後期運維服務跟不上,存在安全隱患,侵害群眾利益。有的企業甚至沒有資質,通過“圈而不建”“拿到錢就跑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三看項目本身。目前,推進整縣屋頂光伏仍存在不少實際問題。比如:屋面利用率低、戶用光伏運營年限受限、電站運維難度大、成本高、收益率低,等等。在這些難點尚未妥善解決之前,若要形成具有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模式仍需一定時間。


由此可見,屋頂光伏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企業與政府密切配合,協同發力。就企業而言,一定要在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和技術規範的前提下積極參與,著力探索和形成適合屋頂光伏推進的有效模式,切忌“蘿蔔快了不洗泥”。就政府而言,既要做好電網的規劃統籌,在規範企業行為、保護群眾利益上不缺位,還要在項目管理法定程式、捆綁配套産業上不越位,確保其健康有序發展。


基於此,筆者以為,有關方面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屋頂光伏整縣推進過程中,要遵循市場化方式,讓廣大企業公平競爭。一些大企業的優勢在於資本、融資、信譽等,但也存在體量大、反應速度慢,人力成本、項目開發、管理成本相對偏高等實際問題。屋頂光伏分佈廣、站點多,管理困難、運維難度大,需要服務好、反應快的企業。在這方面,大企業資本、技術實力雄厚,有大企業的優勢,但也有管理成本較高等不足。對於民營中小企業來説,儘管有些方面比不上大企業,但也有自身比較優勢。因此,各類企業充分競爭,有助於形成互補共生和諧發展的關係。


其次,充分激發政府、企業和用戶三方積極性。屋頂光伏是電力綠色生産新方式,也是利用閒置屋頂創造價值的新經濟模式。在屋頂光伏整縣推進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崇高使命感和責任感,不斷進行自我激勵。一方面,通過理順相關政策,鼓勵企業發展綠色金融、創新綠色技術、發展綠色建築,提高屋頂光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另一方面,還要借助整合理順有利於綠色發展的公共政策,不失時機大力倡導全社會開展綠色生活。


再次,積極探索各種可行開發模式。要正確認識屋頂光伏開發的複雜性,因地制宜,著力探索多樣化的開發模式,避免“一刀切”。在市場比較成熟的地區,不應採用“一企包一縣”的模式,而應提出市場化、競爭化的方案,允許多個企業參與進來,讓用戶自主選擇。與此同時,有關方面還要加強對投資開發企業的監管,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淘汰資質不合格、技術不過關的企業,防止不安全、可靠性差的光伏産品進入市場,防止屋頂光伏建設規模激增帶來電網安全問題。


此外,還要謹防“光伏貸”問題重現。對於某些金融機構巧立名目讓用戶背負高額貸款的現象,有關方面務必高度警惕並防範相關金融風險。


總之,推進屋頂光伏開發,不能單兵突進,不可盲目行事,不能因行業投資升溫而頭腦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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