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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研究】黃驥: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

來源:經濟日報 | 作者:黃驥 | 時間:2021-11-30 | 責編:申罡

文 | 黃驥 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院

近日,“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宣判。法院判定“人人影視字幕組”被告人梁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作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罰金、追繳違法所得等多項刑罰。該案彰顯了國家全面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堅定決心。

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産權是最重要的産權之一,保護智慧財産權是社會發展大勢所趨。智慧財産權制度保護的是無形資産,是有價值的資訊。權利人難以像保護有形資産那樣,把資訊抓在手裏、鎖在屋裏、圈在圍墻裏。他人一旦掌握該資訊的內容,就有可能在任何時間、地點擅自使用。因此,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權利人很難發現全部侵權活動及其造成的損害。侵權人即便因為部分侵權行為東窗事發而承擔民事責任,仍然可能隱匿另一部分的違法所得,並再次從事侵權行為。而如果讓侵權人面臨被刑事偵查、提起公訴、判處刑罰的風險,就可以顯著提升其違法成本,大大減少其侵權動機。

因此,智慧財産權刑事保護除了打擊已被發現的嚴重侵權行為,還能憑藉刑罰的強大威懾力,把謀劃中的侵權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並有效遏制隱蔽的侵權活動。從這個角度看,“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的判決能為文化産業的其他經營者敲響警鐘,促使其加強智慧財産權合規建設,嚴防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的風險,或儘早停止侵權行為,走上合法化的正道。

作為懲治侵權的“重器”和“底牌”,智慧財産權刑事保護對市場主體發揮著關鍵性的規範、保障和指引作用。對情節惡劣、危害巨大的侵權行為予以刑事制裁,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和優質營商環境的要求,也是我國履行保護智慧財産權國際義務的體現。近年來,我國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措施,從提高賠償額度到降低維權成本,從拓展權利範圍到延長保護期限,都體現出以智慧財産權法治為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的趨勢。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對於市場主體來説,若沒有智慧財産權制度的激勵和保障,創新動力會明顯降低。試想,如果經歷百般艱辛得到的創新成果可以被他人擅自利用,如果能“搭便車”“走捷徑”盜用他人的創新成果,那又有多少人願意投入時間、精力和資金去從事創新呢?此外,沒有智慧財産權制度的定規立矩,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市場化、産業化也無法在良好秩序下穩健前行。那麼,整個社會將難以獲得充沛而持久的創新供給。可以説,智慧財産權法懲處的是侵權,保護的是創新,追求的是高品質發展的績效和大眾的長遠福利。

立下了規矩,還要讓大眾有更好的選擇。培育大眾的正品消費習慣,除了開展智慧財産權宣傳教育之外,也需要構建配套的文化産業生態。讓權利人與使用者的對接交易更便捷,讓優質創新産品的價格更普惠,讓網路平臺的競爭更規範,都是構建這一生態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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