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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研究】汪浩:不光“拆墻” 還要“搭橋”

來源:北大國發院網 | 作者:汪浩 | 時間:2021-09-16 | 責編:申罡

文 | 汪浩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


應該為整治遮罩網址連結的“拆墻”行動點讚,也希望能再進一步,探索在數字平臺之間“搭橋”的可能性,不僅實現“讓用戶暢通安全使用網際網路”的目的,也為數字平臺反壟斷做出貢獻。


2021年9月13日,工信部新聞發言人、資訊通信管理局局長趙志國在國新辦發佈會上指出,“互聯互通是網際網路行業高品質發展的必然選擇,讓用戶暢通安全使用網際網路也是網際網路行業的努力方向”,目前重點整治的問題之一是遮罩網址連結。這次強調“互聯互通”的整治行動在數字平臺發展歷程上將是一個里程碑事件。


互聯互通的來歷


“互聯互通”的提法並不陌生,在傳統經濟時代就廣為人知。比較典型的例子是通訊和銀行匯款,這兩個業務都具有顯著的網路外部性,與現在的網際網路平臺一樣,消費者都強烈偏好具有網路效應的大企業,因而容易出現“贏家通吃”的結果。但是由於強制性的互聯互通規制,消費者不是那麼介意用哪個通訊公司的服務,或者在哪個銀行開戶,從而避免了消費者集中的網路行業通病。


在通訊和銀行行業,政府擔心的不是壟斷,反而是進入者太多,因此還設置了各種門檻,防止“過度競爭”或系統性風險。反觀數字平臺行業,少數平臺體系“野蠻生長”,政府為競爭不足操碎了心。


即使在互聯互通規制下,企業之間的競爭仍然是有的,而且還非常激烈。發力點不再是燒錢追求網路優勢,試圖壟斷市場,而是努力提高服務品質。這是一種更健康的競爭,是市場經濟最需要的競爭方式。


消費者從這種規制中獲得了巨大的好處,不僅可以享受互聯互通帶來的便利,還可以利用企業之間的競爭享受低價。由於通訊銀行等行業的巨大影響力,互聯互通甚至可以説為國民經濟做出了重要貢獻。唯一有點不爽的是行業老大,它們原本是可以壟斷市場的。


拆墻:整治“遮罩網址連結”


遮罩網址連結不僅是背離互聯互通,在很多情況下還是拒絕交易。例如在視頻平臺上的購物連結,原本可以為電子商務平臺帶來商品交易機會,但是後者考慮到在廣告業務上的競爭,未必願意接受來自視頻平臺的連結。如果電子商務平臺的收入嚴重依賴平臺內廣告而不是渠道收費,那麼遮罩連結的動機就會比較強。


同樣,社交平臺的核心業務是有償提供流量,雖然外部連結可以提高社交平臺的使用價值,但是也免費使用了平臺的流量。如果這樣的流量服務沒有適當對價,對社交平臺而言就是“利人不利己”的行為。外部連結還可能為社交平臺自身相關業務帶來競爭,甚至帶來資訊安全風險。


遮罩網址連結無疑降低了消費者使用平臺服務的便利性,不利於充分發揮平臺對社會的貢獻。遮罩網址連結的同時往往還遮罩了競爭,不利於降低各種服務的價格。“拆墻”行動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費者,對社會而言也會是件好事,總的來説是一件非常值得做的事情。


在整治過程中,在平臺之間可能有苦樂不均的現象。例如有些平臺通過“拆墻”獲得免費流量,業務擴張成本大幅下降,而其他平臺從中獲益不大,甚至可能還需要大幅增加資訊安全方面的投資,導致利益受損,這是政府在整治過程中需要關注的現象。


在銀行匯款業務中,大銀行經常對跨行匯款收取較高的費用,這種行為與互聯互通的精神不太一致,也反應了大銀行對互聯互通的某種態度。在拆除數字平臺之間的連結屏障的過程中,可能也應該適當考慮不同平臺的利益訴求。如果平臺間從“拆墻”行動中有明顯的苦樂不均,可以在政府協調下建立適當的補償機制。


搭橋:平臺反壟斷的利器


嚴格意義上的互聯互通不僅是拆除平臺之間的連結屏障,而且要將相互競爭的平臺的核心業務打通,也就是説不僅要“拆墻”,還要“搭橋”。例如借鑒通訊行業的做法,建立社交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允許不同平臺的用戶之間建立聯繫、進行交流等。類似的做法也可以擴展到其他領域如網約車、外賣、共用單車等。


“搭橋”是個技術活。通訊和銀行匯款可以實現高效的互聯互通,可能與業務內容比較同質有關,而數字平臺業務相對複雜,平臺間差異性較大,徹底的互聯互通可能比較困難。但是基礎業務層面的聯結,在技術上應該是可以探索的。


“搭橋”無疑會給消費者帶來很大便利,即使是一個小平臺的用戶,也可以觸及整個社會大網路的資源,可以在更多的商家之間進行比較。互聯互通也可以在不妨礙規模經濟的前提下,促進平臺業務之間的競爭,鼓勵新平臺進入和發展,最終提升社會整體福利水準。


最重要的是,平臺間互聯互通為當前的平臺反壟斷提供一個值得探索的解決方案。正如我們在通訊等行業看到的,互聯互通會加強平臺企業之間的健康的競爭關係,從而有效防止個別平臺集團“野蠻生長”。與網路拆分、限制擴張等反壟斷措施相比,互聯互通不會破壞網路效應,不會導致社會層面的效率損失,甚至可能提升效率。 


總之,應該為整治遮罩網址連結的“拆墻”行動點讚,也希望能再進一步,探索在數字平臺之間“搭橋”的可能性,不僅實現“讓用戶暢通安全使用網際網路”的目的,也為數字平臺反壟斷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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