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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董穎:切實增強育齡女性生育信心

來源:環球時報 | 作者:董穎 | 時間:2021-08-20 | 責編:申罡

文 | 董穎 長春工程學院管理學院教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統計學院教授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1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三孩生育政策是此次修正草案的重點之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已經進入生育率極低的嚴峻時期。而國家統計局調查數據表明,我國育齡婦女的生育意願子女數為1.8。生育意願與生育率之間的差距説明育齡婦女的生育意願並未轉化為實際生育行動。數字化時代的到來,社會生活節奏加快,年輕人面臨更大的職業壓力與挑戰,加上生育、養育和教育的一系列高額成本,使得適齡家庭普遍“不想生”“不敢生”和“不願生”。因此,有必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與保障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和教育成本,增強育齡女性生育信心,促進生育意願轉化為實際生育行為的比例。這是生育率回升的關鍵,也是解決人口少子化、人口老齡化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化發展的關鍵。


第一,多渠道、全方位宣傳,轉變生育觀念。首先要擴展宣傳對象,不只面向已婚育齡婦女宣傳,更要向適齡男性宣傳,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宣傳。宣傳要全面覆蓋各年齡段人口,鼓勵父親參與孩子養育工作,讓家庭中已有的孩子接受二胎三胎,讓家中老人在思想和行為上積極支援家庭中二胎三胎。其次,擴展宣傳內容,強化技術服務和政策支援宣傳。通過對國家生育服務支援及生殖健康知識、健康生活方式的宣傳,並充實和完善對相關家庭的獎勵與優先優惠政策宣傳,減緩民眾生育、養育焦慮。最後,拓寬宣傳渠道,通過構建“線上+線下”,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融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宣傳引導,及時將人口政策、舉措、知識送到各個家庭。


第二,國家、社會、家庭三位一體,降低生育、養育和教育成本。首先,做好生育服務工作。積極支援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實施,完善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無論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是民營企業,生育保險支付範圍要涵蓋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費用。提高育齡婦女孕産期各項必要醫療支出的報銷額度,縮小不同參保對象生育保險支付金額的差異,確保各單位及農村生育婦女獲得相同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切實地降低生育成本。


其次,建構完善的養育保障體系。以政府為主體,鼓勵社會資本和家庭服務加入,形成政府、社會和家庭三位一體的非營利性早期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解決0-3歲嬰幼兒無人看管問題。要求具有一定規模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開辦非營利性的、方便且品質有保障的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也可依託社區,集中幼兒家庭,抱團托育。持續提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普惠覆蓋率,合理降低家庭養育成本,解決3-6歲入園難問題。


再次,統籌教育資源配置。普及優質的、具有示範作用的教育模式,吸收優秀本科生和研究生進入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增加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打破戶口和住房對入學的限制,推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改革考試製度,改進校內教學品質和教育評價系統,規範校外培訓,降低教育成本,解決教育內卷焦慮。


最後,制定政策保障,降低多子女家庭生活成本。將0-3歲嬰幼兒看護費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並採用累進制方法,根據家庭受教育子女數量制定相應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根據生育情況制定差異化租、購房屋優惠政策。根據所養育未成年子女數量,在公租房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所購商品房,免去相應稅收等,切實減輕二孩三孩家庭經濟壓力。


第三,保障育齡女性生育、就業和職業發展權利,解除女性生育的後顧之憂。規範機關企事業的招錄招聘行為,各用人單位不能因為育齡或孕期原因而拒絕錄用。提倡用人單位酌情對孕期和産假期女性職工制定特殊績效考核標準。制定相應福利政策以加大生育婦女權利,開展父母育兒假,延期産假;根據孩子數量增加工資津貼;根據孩子數量為女性的職稱晉級、評獎評優增加分值,鼓勵育齡婦女多生優育。政府相關部門可加強女性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開展,提升女性尤其是已婚已育女性的擇業創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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