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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李長安:維護新就業形態權益也要打通“堵點”

來源:深圳特區報 | 作者:李長安 | 時間:2021-07-23 | 責編:申罡

文 | 李長安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 教授


我們須儘快形成一套公平有效的權益保障體系,以明確勞動關係為主線,清晰劃分各方的權責利。


國家人社部、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意見》從規範用工、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健全制度、補齊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提升效能、優化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齊抓共管、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十九條指導意見。這是新發展階段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一項必要而又急迫的重要舉措。


近些年來,我國的新經濟新業態取得了快速的發展,新就業形態領域的勞動者人數也在不斷增加。據統計,目前我國以網路配送員、網約車司機、電商主播、線上教育等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已近一億,而且數量還在持續增加。新就業形態以其靈活性、共用性的特點,給傳統的勞動關係帶來很大的衝擊,而合法權益難以得到良好保障,則成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面臨的一大 “痛點”。


之所以會出現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現象,根本原因在於勞動關係難以確認,從而導致責任不清,糾紛不斷。在新就業形態下,勞動者與工作崗位的關係不再像傳統産業模式下那樣緊密,二者間關於薪酬、工作時間、地點等內容的約定呈現更加靈活化的特徵。


目前,新就業形態的勞動關係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即勞務派遣關係和居間合同關係。在許多外賣平臺,一般由第三方公司與騎手簽訂勞動合同,平臺再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而在一些眾包公司,則將自身定位為撮合平臺,僅與勞動者簽訂服務合同,因此並未與勞動者確定勞動關係。不管哪種形式,從直觀上看,平臺公司似乎都與勞動者不發生直接的勞動關係,這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的最大“堵點”,也往往成為部分平臺公司逃避責任的最好藉口。


正因為如此,明確平臺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成為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必須突破的障礙。此次發佈的《意見》明確規定,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託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各種不同形式的勞動關係都做了規範性的説明,這對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的精準性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對於民眾普遍關注的社會保障問題,《意見》提出了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的要求。在職業傷害保障方面,提出以出行、外賣、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此外,鼓勵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僱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準。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我們須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儘快形成一套公平有效的權益保障體系,以明確勞動關係為主線,清晰劃分各方的權責利。只有如此,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才能得到切實保障,新經濟新業態也才能得到更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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