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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支振鋒:提供數據安全立法的中國方案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支振鋒 | 時間:2021-06-21 | 責編:申罡

文 | 支振鋒 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數據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近日通過的數據安全法,作為數據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保障數據安全,提升數據安全綜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應對數據領域安全風險與挑戰的重要立法努力,對於更好發揮數據作為新型生産要素作用,推動數字經濟發展以及政務數據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意義重大。


傳統上,數據安全主要體現為國家機密、軍事秘密和商業機密等資訊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關鍵在於不被竊取、篡改或損毀。但隨著數字技術的全方位滲透,我國社會反映強烈的“大數據殺熟”、飯圈的“刷量控評”、相關自動駕駛汽車數據蒐集等問題,都使得數據安全問題以全新的形態呈現出來。


從傳統數據到網路數據,從“小數據”到“大數據”,數據的形態變化與量的積累,帶來的是安全問題質的變化。在算力得到極大提升的大數據時代,人工智慧等技術的運用,使數據不僅是資訊記錄或傳送的載體,更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山脈河流、草木鳥獸、土壤礦産甚至宇宙星辰等大自然的數據可以被輕易蒐集和分析;人的基因、虹膜、耳郭、指紋等生物資訊,以及位置、閱讀習慣、購物、交易、偏好、職業、收入、家庭等社會資訊,也都前所未有地易於被蒐集和利用。大數據關聯分析可以更容易地“大海撈針”,獲取國家敏感情報,精準操控輿論。


而另一方面,數據的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能加速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數字經濟,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政府數據資源開放,也能在更大程度上推動電子政務發展,提升政府決策、管理、服務的科學性和效率。作為新型生産要素,對大數據的分析還可以助推科技創新,判斷商業趨勢,實現精準行銷,進行地質分析甚至探索太空奧秘。大數據不斷驅動科技突破,創新商業模式,催生新型業態,提升經濟效率。在數據科技突飛猛進的情況下,欠發展成為最大的不安全。因此,數據安全法充分平衡數據安全和發展,強調提升數據安全治理和數據開發利用水準,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而以專章對政務數據安全和利用做出規定,是此次數據安全立法的一個顯著特色。


為有效應對境內外數據安全風險,同樣有必要建立健全國家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國家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數據安全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在規定中要求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在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數據安全風險分析預警等方面的統籌協調職能。而且在相關規定中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協調傳統數據安全和新型數據安全,以“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資訊的記錄”重新界定“數據”,不僅關注傳統數據安全或者數據自身的安全,而且更加關注數據對個人、組織、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國家安全的影響等新型非傳統數據安全,大大豐富了數據安全的內涵和層次。


建立健全國家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是數據安全法最為直接的立法任務。立法中明確要求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國家核心數據更加嚴格保護;規定了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資訊共用、監測預警機制,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和出口管制制度。數據安全法明確了開展數據活動必須遵守的法律和倫理要求,規定了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另外還對數據交易仲介服務和線上數據處理服務,以及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履行職責需要調取數據以及境外執法機構調取境內數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的相關義務做了規定。


如果説網際網路深刻改變了人類社會,那數據就是資訊科技為何擁有如此偉力的密碼。數據已經成為科技創新的驅動力,數字經濟的新引擎,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助推器。數據安全和利用能力,已經成為國家能力矩陣中的重要支撐。因此,美國、歐盟等西方發達社會很早就制定了各自數據安全相關的立法,各國制度競爭十分激烈。一部集中統一的數據安全法,就是我國在各國競爭激烈的數字時代,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産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産業發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的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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