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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趙錫軍:碳中和推動中國金融業實現綠色升級

來源:人大重陽網 | 作者:趙錫軍 | 時間:2021-06-03 | 責編:申罡

文 | 趙錫軍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高品質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現代金融體系的核心內容。


最近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提出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我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國向世界作出的莊嚴承諾,也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的基礎之上。


國家發展改革委最近發佈的《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統籌推進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保護,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經濟體系,確保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強調綠色低碳迴圈發展是構建高品質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是當今時代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方向,是最有前途的發展領域。通過全方位全過程推行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投資、綠色建設、綠色生産、綠色流通、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實現經濟全鏈條綠色發展要求,使發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上,統籌推進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保護,確保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推動我國綠色發展邁上新臺階,從而真正形成高品質發展的現代化經濟體系。


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經濟體系是一項全局性、系統性工程。要堅持系統觀念,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加快建設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生産體系、流通體系、消費體系,加快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積極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快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


具體目標是,到2025年初步形成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經濟體系,碳排放強度明顯降低。産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明顯優化,綠色産業比重顯著提升,基礎設施綠色化水準不斷提高,清潔生産水準持續提高,生産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碳排放強度明顯降低,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更加有效,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生産體系、流通體系、消費體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實現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綠色發展內生動力顯著增強,綠色産業規模邁上新臺階,重點行業、重點産品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準,廣泛形成綠色生産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可以説,我們已經完成對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經濟體系的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從“十四五”開始,我國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為全面建立健全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經濟體系打基礎的起步階段。從“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具體指標中也可以看到這一點,5個約束性指標包括:單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 13.5%、18%;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5%;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87.5%;森林覆蓋率提高到 24.1%,這些指標都與碳達峰、碳中和直接相關。此外,綱要還明確提出,要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政府工作報告也將“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3%左右”寫進2021年發展主要預期目標。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2021年要紮實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優化産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新能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


由此看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們生態文明建設和構建高品質發展經濟體系的既定目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意味著我國在産業結構、能源結構、投資結構、生活方式等方方面面都將發生深刻轉變。這要求經濟全面、系統性向低碳、零碳和負碳轉型。


金融是實現市場化綠色低碳轉型的抓手。由於幾乎每一筆金融資産或負債都對應了市場主體的某個行為,每一筆投融資活動都可能與實體經濟的碳排放相關,我們可以通過金融的市場化資源配置功能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的投資消費活動,從而引導市場主體更多地選擇低碳、零碳和負碳活動和行為,發揮“加速器”和“杠桿”的作用,服務好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部署。通過把更多的增量金融資源投放給新綠色低碳項目,滿足不斷新增的、巨大的綠色低碳投融資需求,進而實現金融資源增量的綠色低碳化;更為重要的是,需要通過對存量金融資産負債的調整、重組和置換,促進和推動正在運作的含碳、高碳項目進行技術更新,實現綠色低碳轉型,完成存量金融資源的綠色低碳化轉化。通過全面參與和介入實體經濟的綠色低碳轉型,實現金融體系自身的綠色低碳轉型,進而建成與綠色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


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所産生的規模巨大而迫切的綠色投資需求給金融業提供了巨大的機遇和壓力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需要巨量的綠色、低碳投資。對於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資金需求,各方面有不少測算,規模級別都是百萬億人民幣。中國投資協會和落基山研究所估計,在碳中和願景下,中國在可再生能源、能效、零碳技術和儲能技術等七個領域需要投資70萬億元。《中國長期低碳發展戰略與轉型路徑研究》報告提出了四種情景構想,其中實現1.5℃目標導向轉型路徑,需累計新增投資約138萬億元人民幣,超過每年國內生産總值(GDP)的2.5%。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預計,2030年前,中國碳減排需每年投入2.2萬億元;2030-2060年,需每年投入3.9萬億元。清華大學《重慶碳中和目標和綠色金融路線圖》課題報告估算,如果重慶市(GDP規模佔全國比重約1/40)要在未來三十年內實現碳中和,累計需要低碳投資(不包括與減排無關的環保類等綠色投資)超過8萬億元。


基於這些估算,未來三十年內,我國實現碳中和所需綠色低碳投資的規模應該在百萬億元以上,也可能達到數百萬億元,因此將為綠色金融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


滿足碳達峰、碳中和所需要的巨大的資金需求,僅靠政府的資金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大量的資金需求需要以市場化的方式,通過金融體系提供融資來實現。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所産生的如此規模的綠色投資需求,將為有準備的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金融業務快速成長的機遇。


然而,就目前投入綠色低碳項目的融資而言,無論是規模、方向和産品,都還遠遠滿足不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所需的要求。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2021年3月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13.03萬億元,這是最大的綠色金融産品,但僅佔總額的7.17%,而且這些貸款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産業和清潔能源産業等有限的幾個領域,不是完全投向碳減排項目,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減排效益項目的貸款分別為6.47萬億元和2.29萬億元,合計佔綠色貸款的67.3%。除此之外,還有一部分綠色債券和少量綠色基金。


為了滿足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融資需要,必須進一步加大綠色低碳融資的規模,增加投放的領域和方向,豐富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按照相關研究,可以加快發力的幾個典型的産品領域如下:第一,商業銀行。可以創新適合於清潔能源和綠色交通項目的産品和服務;推動開展綠色建築融資創新試點,圍繞星級建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綠色建材等領域,探索貼標融資産品創新;積極發展能效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探索服務小微企業、消費者和農業綠色化的産品和模式;探索支援能源和工業等行業綠色和低碳轉型所需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比如轉型貸款。第二,綠色債券。可以發行政府綠色專項債、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氣候債券、藍色債券以及轉型債券等創新綠債産品;改善綠色債券市場流動性,吸引境外綠色投資者購買和持有相關債券産品。第三,綠色股票市場。可以簡化綠色企業首次公開募股(IPO)的審核或備案程式,探索建立綠色企業的綠色通道機制。對一些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較好的綠色企業,支援優先參與轉板試點。第四,環境權益市場和融資。包括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探索碳金融和碳衍生産品。第五,綠色保險。包括大力開發和推廣氣候(巨災)保險、綠色建築保險、可再生能源保險、新能源汽車保險等創新型綠色金融産品。第六,綠色基金。鼓勵設立綠色基金和轉型基金,支援綠色低碳産業的股權投資,滿足能源和工業行業的轉型融資需求。第七,私募股權投資。鼓勵創投基金孵化綠色低碳科技企業,支援股權投資基金開展綠色項目或企業並購重組。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為綠色資産(企業)掛牌轉讓提供條件。第八,碳市場。擴大市場規模和參與範圍,儘快將控排範圍擴展到其他主要高耗能工業行業以及交通和建築領域等,同時將農林行業作為自願減排和碳匯開發的重點領域。建立碳金融衍生品市場。


三、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我們對現有金融資源存量進行全面綠色化改造


碳達峰和碳中和倒逼經濟向低碳、零碳甚至負碳轉型,除了會産生大量的新增綠色投融資需求,還要求完成現有高碳及含碳資産負債的綠色化改造。


假設2030年碳達峰符合綠色金融要求的融資至少要達到50%的比例,2060年碳中和則意味著全部金融業務都要完成綠色化轉化,也意味著從2031年開始,在融資結構中符合綠色金融要求的融資比例將不斷提高,直到完成全部綠色化。而這將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2020年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284.83萬億元,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餘額為173.7萬億元;企業和政府兩項債券餘額為73.68萬億元,而年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約12萬億元,存量規模居世界第一,佔全部貸款餘額的比例約為6.9%;綠色債券存量約8000億元,居世界第二,佔全部企業和政府債券餘額的比例約為1.09%,為支援綠色低碳轉型發揮了積極作用。如果按照最寬鬆的假設,所有綠色貸款項目都具有低碳、零碳和減碳的作用,那麼,要在10年內把比例從6.9%提高到50%,每年的增長比例必須達到4.3%,也就是説每年必須完成7.45萬億元貸款存量的綠色化轉化。如果按照同樣的假設,則在10年內要把綠色債券的比例從1.09%提高到50%,每年的增長比例必須達到4.89%,也就是説每年需要完成3.6萬億元的存量債券綠色化轉化。除此之外還有37.45萬億元的委託貸款、信託貸款、承兌匯票和股票融資同樣需要在10年內完成50%的綠色化調整。


按照今年一季度末的數據,綠色貸款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減排效益項目的貸款合計佔綠色貸款的67.3%,那麼12萬億元的綠色貸款餘額中符合碳中和要求的貸款約為8.07萬億元,佔全部貸款餘額的比例為4.64%,那麼,要在10年內把比例從4.64%提高到50%,每年的增長比例必須達到4.54%,每年必須完成的綠色化轉化貸款存量7.89萬億元;如果我們按同樣的結構比例對綠色債券進行測算,那麼8000億元綠色債券餘額中具備低碳、零碳及減碳作用的項目佔比只有0.73%,在10年內把比例提高到50%,每年的增長比例必須達到4.93%,每年需要完成綠色化轉化的存量債券必須超過3.63萬億元。可見金融向綠色低碳轉型以滿足碳達峰的工作量有多大,任務有多艱巨。


從金融機構和行業層面看,2020年末我國金融業機構總資産為353.19萬億元,負債為321.17萬億元,如果不考慮增量,那麼金融機構到2030年需要完成176.6萬億元的資産和160.6萬億元負債的綠色化轉化,每年需要綠色化的資産和負債平均達17.66萬億元和16.06萬億元。其中銀行業機構總資産為319.74萬億元,負債為293.11萬億元,每年需要綠色化的資産和負債平均達16萬億元和14.66萬億元。證券業機構總資産為10.15萬億元,負債為7.51萬億元,每年需要綠色化的資産和負債平均達5075億元和3755億元。保險業機構總資産為23.3萬億元,負債為20.55萬億元,每年需要綠色化的資産和負債平均達1.17萬億元和1.03萬億元。


以上還只是按照現有金融數據進行的一個簡單測算,還沒有考慮每年社會融資及金融業資産負債增量部分的綠色化。如果要考慮到每年按同樣比例增加綠色化融資,則存量增量加在一起的社融綠色化轉型規模將更大。同時,如果考慮到這些龐大金融資源後面所對應的每一個具體項目,考慮到每一個項目的生命週期及其低碳、零碳或減碳技術進行替換的可能性和可得性,則實際的綠色化轉型要複雜得多。


四、綠色金融能力建設是實現金融業升級的突破口


無論是為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新的金融資源,還是對現有金融資源存量進行綠色低碳化轉型,都需要金融體系具備足夠的能力,我們可以把金融體系的這種能力稱之為綠色金融能力。只有我們不斷建立、培育和壯大這方面的能力,並達到足夠充分的程度,金融業的綠色低碳升級才可能實現突破。我們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不斷提升金融體系的綠色金融能力:


第一,是做好綠色金融的規劃設計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和各地方都要根據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研究制定綠色金融發展路線圖,明確碳減排時間表和施工圖,按照增量減排項目和存量轉化項目合理調度配置相應的金融資源,逐步實現金融資源的綠色化配置功能,避免金融資源錯配于高碳或增碳項目。


第二,明確金融産品的碳屬性,加強含碳資産、含碳負債、含碳金融産品的含碳風險定價的研究。將金融産品與其所支援項目的碳排放量掛鉤賦予其碳屬性,按照金融資産、負債及産品和服務的碳屬性不同分為基準零碳産品、負碳産品、低碳産品和高碳産品,分別進行風險定價,確定其碳風險溢價及轉換模型。同時對金融業進行碳基礎改造,把碳屬性評估嵌入各類金融産品的發行和交易過程中,成為其運作流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做好統計、評估和監督等工作。目前人民銀行在2015年、2018年分別制定了針對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的標準,今年4月公佈的《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2021版)》不再將煤炭等化石能源項目納入支援範圍。需要把綠色金融標準拓展到所有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完善並統籌綠色金融分類標準,推進標準國際趨同。開始著手建設以碳中和為目標的綠色化/減排金融體系,最終實現建立以碳中和為基準的國家綠色金融體系。


第四,完善金融機構監管。對金融機構增加碳風險評價,其資産風險權重、信用/碳風險評級、監管資本及計提等均可與其相關聯。要求金融機構把環境與社會風險合規要求納入投融資全流程管理,測算項目的碳排放量,評估項目的氣候、環境風險。定期評價銀行綠色信貸情況和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的業績。


第五,強化資訊報告和披露,要求金融機構對社會公開披露碳排放資訊。目前金融機構需要披露銀行間市場綠色金融債、報告綠色信貸的資金使用情況和投向,可以建立強制披露制度,統一披露標準,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實現資訊共用,推動加強資訊披露方面的國際協調。


第六,構建激勵機制。將綠色債券和綠色貸款納入央行貸款便利的合格抵押品範圍,推出碳減排支援工具,激勵金融機構為碳減排提供資金支援。可以通過商業銀行評級、存款保險費率、宏觀審慎評估等渠道加大對綠色金融和碳減排的支援力度。通過優惠利率、綠色專項再貸款等支援工具,激勵金融機構為碳減排提供資金支援。


第七,發揮好碳市場的定價作用。運營好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擴大碳排放配額的有償分配比例,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機制,推動碳價格充分反映風險,最大化發揮碳價格的激勵約束作用。開發碳風險産品,為金融活動提供碳風險溢價管理。


五、防範化解轉型風險是實現金融業升級的關鍵


在實體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的過程中,政策、技術和市場認知的變化,會對特定産業和企業帶來一定的衝擊並由此轉化為財務與金融風險。其中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綠色轉型可能使高碳排放的資産價值下跌,影響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産品質。


有研究表明,中國能源消費結構中80%是化石燃料,主要是煤炭。據測算,到2060年,化石燃料佔比將不足20%。在各國採取政策措施推動能源綠色化的過程中,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産業以及仍然使用高碳技術的石化、鋼鐵、水泥、鋁等製造業的需求會大幅下降;與此同時,為了落實《巴黎協定》,許多國家的碳市場價格將大幅上升,使得大量高碳企業必須支付更多的成本用於購買碳配額;最後,由於技術進步,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的成本快速下降,對化石能源會産生替代作用,並逼迫化石能源價格持續下降。導致這些産業和項目都有可能出現嚴重收入下降、成本上升、利潤下降、虧損,乃至倒閉。


有研究表明,在碳中和目標背景下,我國煤電企業貸款的違約率在10年內可能會上升到20%以上。其他高碳行業的貸款違約率也可能大幅上升。對於持有這些高碳資産的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來説,綠色轉型帶來的資産價值變化風險會增加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如果持有此類高碳資産的數量和比例較高,則會帶來嚴重的不確定性。如果整個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充斥著此類高碳資産,則會嚴重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出現系統性風險甚至金融危機。


因此,一方面控制好金融機構對高碳金融資産的持有規模和比例,做好含碳資産的集中度管理,開展含碳資産的交易業務及其衍生品的交易業務,盡可能增加化解風險的方法和途徑。另一方面,從宏觀層面要協調控制好轉型的節奏,避免多個産業和行業集轉机型所造成的風險疊加效應。只有順利規避了這些風險,金融業的綠色低碳升級才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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