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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姜奇平:資訊保護與差異化服務的平衡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姜奇平 | 時間:2021-05-12 | 責編:申罡

文 | 姜奇平 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隨著人們的生活不斷智慧化、數字化,一些涉及個人數據資訊的問題逐步顯現。其中,大數據“殺熟”越來越引發關注。


大數據“殺熟”,是指線上經營者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消費者,對同一産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這其中包括三個要件:一是大數據識別消費者,二是差異化定價,三是産品或服務同一。其實質就是賣方摸清買方承受能力後,最大限度榨取其消費者剩餘。


網際網路最早有記錄的類似行為是在2000年9月,亞馬遜網站選擇了68種暢銷DVD,根據潛在用戶的統計資料、購物歷史、上網行為等資訊進行差別定價。其中,一款名為《泰特斯》的DVD光碟,對新用戶報價為22.74美元,而對一些老用戶的報價為26.24美元。後來,亞馬遜進一步更新了演算法,實施基於大數據的動態定價策略。該演算法可根據用戶的購物模式等,平均每半小時對商品價格進行5萬多次調整。


總的來説,大數據“殺熟”源於網際網路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破解這一問題,技術上並不複雜,只要將資訊不對稱變成資訊對稱即可。買方可以啟用比價插件,通過貨比三家來比較不同渠道的同一種商品價格;也可以要求賣方刪除其個人資訊。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規定,用戶可隨時要求立即刪除或撤回平臺獲取的自身數據。一旦平臺未能在達成“特定的、明確的、合法的目的”後立即刪除用戶個人數據,將面臨處罰。


凡事都有另一面。線上經營者通過大數據技術對消費者精準“畫像”,也可用於提供“不同”的産品或服務。數字經濟所倡導的差異化定價、個性化服務等理念,與工業經濟時代的價格一刀切、同質化大規模生産理念之間存在矛盾。按照歐盟以上規定,如果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完全刪除個人數據,可能會影響個性化服務。因此,杜絕大數據“殺熟”,更需從改變資訊不對稱入手。


一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讓用戶全面了解有關資訊。例如,不許賣家刪除差評,或要求公開差異定價範圍,如特定節日向特定消費群體提供特別定價,暑假向學生提供電腦價格優惠等。二是從服務評價權突破,改變買家相對賣家的權利不對稱。例如,在商家提供服務包括廣告時,買方一旦個人資訊被濫用,有通過差評間接影響賣方資産價格的權利。


數字化時代,利用大數據分析用戶行為,把用戶“從生變熟”從而更好地提供精準服務,有利於平臺經濟釋放活力。更好地規範大數據應用,平衡好用戶個人資訊隱私保護和個性化資訊開發,鼓勵差異化産品與服務發展,讓人們真正受益於便捷優質的數字經濟,是構建高品質發展新格局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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