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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思享】數字貨幣的全球大博弈正悄然激烈化

來源:人大重陽網 | 作者:王文 劉玉書 | 時間:2021-01-28 | 責編:申罡

文 | 王文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劉玉書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宏觀研究部主任


隨著“十四五規劃”首次明確提出“穩妥推進數字貨幣研發”,以及“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産業化和産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中國正式打開了“數字金融”時代的序幕。相比于傳統金融的風險形式與傳染路徑,數字金融所具有的風險突發性、隱蔽性和破壞力更強,尤其是隱藏在數字貨幣變局背後的風險,更是將貫穿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


厘清數字貨幣的五個類別


當前,電子貨幣、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等新型貨幣形式的定義並沒有全球統一的意見,需要從源頭上進行概念與類別厘清。


(1)電子貨幣(e-money):根據國際清算銀行2015年11月《數字貨幣》研究報告,電子貨幣是“以電子方式存儲在諸如晶片卡或個人電腦中的硬碟的設備中的價值”。這可以視為是廣義的電子貨幣概念。但在中國,“電子貨幣”的概念更嚴格,即“電子貨幣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化或數字化形式,常以磁卡或賬號的形式存儲在金融資訊系統內,以方便儲藏和支付為主要目的,貨幣的價值與法定貨幣等值”,即法定貨幣發行的電子化,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寶等。


(2)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根據歐洲中央銀行2015年2月的 《虛擬貨幣計劃-進一步分析報道》,虛擬貨幣是價值的數字表示形式,不是由中央銀行,信貸機構或電子貨幣機構發行的,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用於替代金錢,並明確説“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虛擬貨幣不是金錢或貨幣。” 比如通常所熟知的Q幣、遊戲幣等。過去十多年,隨著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發展,歐洲央行將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等也納入到了虛擬貨幣的範疇。但商業銀行的存款貨幣和電子貨幣,由於是法定貨幣,不屬於虛擬貨幣。


(3)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基於以上邏輯,加密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牛津詞典認為,加密貨幣是“可用於線上買賣而無需中央銀行的任何電子貨幣系統。”韋氏詞典定義為:“僅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任何形式的貨幣,通常沒有中央發行或監管機構,而是使用去中心化系統來記錄交易並管理新單位的發行,並且依靠加密技術來防止偽造和欺詐性交易。


(4)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6年報告《虛擬貨幣和超越:最初的設想》講道, 數字貨幣包括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綜合其他相關文獻,數字貨幣是一種可用數字形式的貨幣,不同於實體貨幣如鈔票、硬幣,也不同於在遊樂場、賭場中購買的遊戲幣與籌碼。它具有類似于實物貨幣的特性,但可進行即時交易和無邊界所有權轉讓。


(5)央行數字貨幣(CBDC):IMF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定義得更嚴格,即“是一種新的貨幣形式,由中央銀行以數字方式發行,旨在用作法定貨幣。因此,CBDC是可以看做是數字貨幣的一種主權國家法定數字貨幣形式。對於非法定的數字貨幣,統稱為私人數字貨幣。


基於對以上5個概念的梳理,可以將這幾個概念的邏輯關係用圖1表示。


數字貨幣是廣義電子貨幣的一種。根據新自由主義者哈耶克在《貨幣的非國有化》一書中的説法,國家不能壟斷貨幣的發行。數字貨幣根據發行主體,可以分為由一國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由私人、機構所發行的私人數字貨幣。


按是否為法定貨幣的標準,也可以將數字貨幣分為“狹義的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狹義的電子貨幣指的是法幣的電子發以及相關衍生貨幣産品,例如各種電子錢包、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華為錢包等等,都屬於狹義的電子貨幣。虛擬貨幣按技術方式,可以分為加密貨幣和非加密貨幣,例如遊戲公司發行的各種遊戲幣等,採用中心伺服器認證的方式,可以發揮虛擬貨幣的功能。加密貨幣在技術手段上又可以分為中心化加密貨幣和去中心化加密貨幣。


換句話説,在未來的世界,隨著技術的普及與價值交換的場域不同,在數字金融時代,貨幣存在在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


數字貨幣的全球大博弈


數字貨幣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私人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私人數字貨幣有加密或者非加密的形式,可以是中心化的,也可以是去中心化的。例如目前大眾廣為知曉的比特幣等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加密虛擬貨幣。


綜合全球情況看,包括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在內的私人數字貨幣話題不斷被炒作,關於貨幣發行制度化的思考不斷深化。筆者相信,那些不是由一國中央銀行發行的私人數字貨幣,會伴隨著技術的發展,在不同場域的充分競爭之後,逐漸走向規範化。


目前,更受到全球關注的數字貨幣,是與私人數字貨幣相對應的“法定數字貨幣”或叫“央行數字貨幣”(CBDC)。中國的數字人民幣(DC/EP)就是其中一種。據國際清算銀行2020年1月對全球66家央行進行調研的報告中顯示,約80%的央行在開展數字貨幣相關研究,其中40%已經從理論概念研究階段進入到了實驗和概念、相關理論驗證階段;約10%的央行已經在進行數字貨幣的開放和試點工作。除中國的DC/EP外,瑞典央行正在開發的電子克朗(e-Krona),烏拉圭央行正在開發的電子比索(e-Peso)等也受到了普遍關注。美聯儲表示,將認真研究並測試央行數字貨幣在美國的應用潛力,一度持抵觸情緒的日本也在2020年10月表示,將在2021財年對數字貨幣進行可行性研究。


中國是最早研究和實踐法定數字貨幣的國家之一。早在2014年就啟動央行數字貨幣研究。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成立,是全球最早就央行數字貨幣研發成立的官方機構。2020年,在深圳等多個城市已陸續推行數字人民幣(DC/EP)。


比較發達國家與新興國家對法定數字貨幣的戰略考慮,前者更注重支付的個人隱私保護、系統安全和本國金融系統的穩定等;而後者更希望通過數字貨幣增強金融對本國經濟發展的作用,提高支付效率,增加流動性,增強本國貨幣主權等。


值得注意的是,數字貨幣與數據主權密切相關,而目前歐美數據主權方面的博弈多於合作。2020年7月16日,歐洲法院正式判定2016年簽署的《歐美隱私護盾》“無效”。這是一套對美國企業將歐盟用戶數據傳輸到美國的規定。歐洲法院認為,該協定允許美國對歐盟公民的個人數據進行大規模監控,不符合歐盟對隱私保護的要求。這一判決對美國的網際網路巨頭企業,例如臉書、谷歌、亞馬遜等帶來挑戰。最直接的影響是這些企業將要被迫停止在美國的伺服器上存儲歐盟居民的數據資訊。美國對此反應也比較激烈。可以看到,未來歐美雙方在數據隱私保護方面的主權矛盾還會加劇。


在數據主權競爭大於合作的大前提下,歐美雙方對數字貨幣是否會“革命”本國的國際金融主導地位,顯得更為審慎。2019年以來,美國監管機構對數字貨幣的積極性並不高,持續向計劃推出Libra數字貨幣的臉書公司施加壓力。從Libra白皮書2.0看,雖然Libra已經弱化了對抗美元的特性,但依然存在對美元以及其他主權國家構成結構性的威脅。例如理論上看,Libra用戶可以繞過美元體系直接用Libra結算,這將直接威脅美元的國際結算中的主導性地位。另外,Libra並非錨定單一貨幣,在國際貨幣市場取得一定地位後完全可以有能力做到與美元等任何主權貨幣脫鉤。從Libra的情況看,美國如果不再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發展,美元將遭受了全所未有的“降維”打擊。


換句話説,在數字金融時代,一場關於貨幣發行與流通的革命正在悄然出現。大概率地看,動搖原有國際經濟金融秩序的地基,即美元的全球霸權、歐元的區域主導地位的,恐怕不一定是新興國家央行發行的法定貨幣或央行數字貨幣崛起,也有可能是私人數字貨幣的崛起。全球數字經濟時代,貨幣發行是戰略制高點,也是多種國際行為體(包括國家、跨國大公司、個人)未來激烈角力的關鍵之地。


數字貨幣發展,關乎中國戰略全局


數字人民幣(DC/EP)作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在研發與實踐領域上均走在世界前列。這為人民幣國際化與中國金融改革都贏得了新的戰略窗口。十四五期間,中國將構建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數字人民幣的戰略作用變得更重要。


一是數字人民幣有利於構建金融和實體經濟和諧統一、內外部金融和諧共融的全球化大金融體系。數字人民幣是數字現鈔,由國家信用背書。除有記賬、支付、儲值等功能外,數字人民幣能夠實現貨幣生命週期的全數據管理。較之於傳統貨幣,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技術的支撐下,數字人民幣的使用效率將得到進一步提升。依託數字人民幣,對金融穩定性的監管將更為及時,對金融和經濟的危機的控制能做到更為精準。立足於國內國際雙迴圈的有序發展,隨著我國國力的不斷增強,數字人民幣未來將有可能發展成為國際貨幣體系的重要穩定錨。


二是數字人民幣的研發工作在全球處於領先地位,有利於搶佔數字金融時代的國際貨幣市場先機。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雙層投放”和“雙層運營”數字貨幣框架體系已被全球大部分國家所認可,當前相關試點工作進展迅速。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先發優勢明顯。隨著數字經濟的全球化融合,DC/EP在國際市場中的支付、結算、定價功能的技術和制度優勢將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有效抓手。數字貨幣是全球數字經濟時代的戰略制高點,DC/EP的發展是今後將會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渠道。


三是DC/EP將有利於增強區域化合作的金融粘性。DC/EP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有利於與中國周邊國家建立更為多樣、靈活的金融合作。DC/EP將為國際貨幣市場提供抵禦美元等風險的優良替代選擇。從目前國際輿論看,“一帶一路”共建國家以及中國周邊國家對DC/EP表示高度關注。DC/EP將為推動與各國的雙邊共贏投資建設,聯合抵禦系統金融風險、增強區域資本市場活力提供全新的動能。


四是DC/EP將促進金融體系與財政體系並行、相對獨立地穩健發展。DC/EP的技術特性有利於央行把控貨幣供應總閘門,有利於進一步做好人民幣外匯管理、維護匯率穩定,也將有利於及時通過數字貨幣大數據反饋精準探測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痛點和“疑難雜症”,全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總體來看,DC/EP的發展路徑選擇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影響將會是全方位的。當前我國人民銀行是按行政區設置的,數字金融時代對貨幣運作的監管將超越區域性的限制,可能會涉及到整個央地銀行機構改革。並且,DC/EP能夠建立全新的、實時的動態金融業監控預警指標,在數字貨幣變革的驅動下,中國社會的數字化治理體系發展將迎來全新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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