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世林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 副研究員
十九大報告提出,從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再奮鬥1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那時,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將大幅躍升,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在此,我們綜合分析了中國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的差距,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一、創新品質落後於前列創新型國家
首先,研發(R&D)經費總額快速攀升,但研發強度仍有較大提升空間。1991-2017年期間,中國研發總額從134.4億美元快速升至4427.2億美元,年均增長14.4%,研發總額接近美國的4836.8億美元。2017年中國研發強度達到2.13%,低於美國、日本、德國和南韓的研發強度,其分別為2.79%、3.20%、3.02%和4.55%。
其次,中國研究人員總量位居世界前列,但研究人員密度大幅落後前列創新型國家。以研究人員全時當量計算,中國研究人員總數從1991年的47.1萬人快速升至2016年的169.2萬人,年均增長5.15%,排名全球第一。以千名就業人員中的研究人員佔比衡量研究人員密度,中國研究人員密度比前列創新型國家仍明顯偏低,2016年僅相當於美國的24.4%、日本的21.9%、德國的23.8%和南韓的15.8%。
第三,中國是世界專利大國,但專利品質嚴重低於前列創新型國家。據WIPO數據統計,1985-2017年期間,中國發明專利申請總量從8558個升至1381594個,增長大約160倍。2011年中國專利申請量超過美國,成為全球專利申請第一大國。2017年中國專利申請量佔到全球的43.6%。發明專利最能代表一個國家科技發明創造能力,發明專利佔三種類型專利比重一般用來衡量一國專利的平均品質。2017年中國發明專利佔比為37.4%,遠低於美國(93.3%)、日本(89.5%)、德國(77.3%)和南韓(74.5%)。因此中國專利申請過於注重數量而忽略了品質。
最後,中國科技論文同樣存在數量較高、品質偏低的問題。據ESI數據庫統計,在2008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間,中國科技論文發表總數量達到2407339篇,處於世界第二位。但科技論文篇均被引次數指標上,中國僅為10.4次/篇,遠低於英國(18.86次/篇)、美國(18.53次/篇)、德國(17.37次/篇)和法國(16.7次/篇)和日本(12.7次/篇)。
二、基礎研究整體實力薄弱
中國基礎研究總體投入強度明顯偏低。1996-2016年中國基礎研究經費投入佔研發總額的比例一直在5%附近波動,遠低於創新型國家。2016年中國基礎研究投入佔比為5.25%,低於法國的23.8%、美國的16.9%和日本的12.6%。2017年中國基礎研究經費投入佔GDP比重為0.12%,也低於美國的0.47%、日本的0.42%和南韓的0.66%。因此,中國基礎研究投入力度遠低於前列創新型國家。
高等教育投入強度不足,且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經費佔自身研發經費比例較低。1991-2017年期間,中國高等教育研發投入總額從11.6億美元增至318.3億美元,提高了26.5倍,列全球第二位。2017年中國高等教育研發經費佔GDP比重為0.15%,遠低於美國的0.38%、德國的0.52%和南韓的0.39%。高等學校是開展基礎研究的主體,但基礎研究投入比例過低。2016年,中國高等學校基礎研究經費佔自身R&D經費僅為40.3%,低於創新型國家超過50%的總體水準,更低於美國的61.8%。
中國企業基礎研發投入比重過低。2017年中國企業研發投入總額為3435億美元,達到美國的97.1%,位列全球第二。但受當前技術水準所限和短期利益驅使,中國大多數企業集中于具有明顯商業化前景的新技術、新産品的開發上,而忽略研發週期較長而收益不穩定的基礎研究。2016年中國企業基礎研究經費支出佔中國基礎研究經費總支出的比重僅為3.2%,遠低於美國(25.8%)、日本(46.7%)和南韓(57.7%)。
三、創新制度環境落後於前列創新型國家
一方面,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不夠。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是政府提供的一種制度安排,直接影響到創新活動的激勵。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涉及國家政策、法律等諸多方面。中國在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和法律框架解決糾紛效率方面均明顯低於創新型國家。據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顯示,2017年中國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評價得分為4.5分,而美國、日本、德國和英國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分別達到5.8分、5.8分、5.7分和6.2分。
另一方面,産學研合作水準亟待提升。隨著世界科技的飛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日益加劇,産學研合作已成為高新技術領域創新的主流模式,成為推動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的重要環節,在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相比美、日、德、英等前列創新型國家,中國産學研合作仍處於較低水準。2012-2017年中國企業與大學研發協作程度一直維持在4.4分,期間無明顯變化,低於美國(5.7)、德國(5.4)、英國(5.4)等前列創新型國家。
四、2035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的目標判斷
第一個判斷是,2035年中國創新總量指標將領先於前列創新型國家。目前,我國研發經費總額、研發人員總數、專利申請量和科技論文産出等總量指標已經處於世界前兩位,而且中國每人平均GDP還在向前列創新型國家較快收斂,因此,2035年中國在創新總量指標上會領先創新型國家。
第二個判斷是,2035年中國總研發經費強度、企業研發強度等指標也有望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根據OECD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總研發強度已經達到了2.17%,已經達到了歐盟15國的水準。而且,中國研發經費投入近年來還在較快攀升,預計2035年中國總研發強度有望突破3.5%,企業研發強度有望達到3%,有望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
第三個判讀是,2035年中國基礎研究投入強度、基礎研究佔研發經費比重和發明專利佔比指標實現與前列創新國家收斂目標具有很大挑戰。近年來中國基礎研究投入強度一直維持在較低水準,基礎研究佔研發經費和GDP比重遠落後於前列創新型國家。尤其,企業基礎研究佔研發經費投入的比重更與前列創新型國家差距更大。而且,代表專利品質的發明專利佔比也很難達到前列發達國家水準。按照我們的經濟預測,2035年中國每人平均GDP會達到2000年美國每人平均GDP水準,按照中國目前這些指標水準,要達到美國2000年基礎性研究投入強度(0.42%)、投入佔比(16.47%)和發明專利佔比水準(94.2%)也有較大難度,因而追趕前列發達國家2035年水準會有更大難度。
五、主要建議
一是實施由重視創新數量向重視創新品質轉換的科技體制機制
優化考核機制,提高創新品質。為推動創新驅動和高品質發展,中國要改變原有重視創新數量的政府科技考核目標,構建新的科技考核體系,加大對PCT、發明專利比重和專利引用率等創新品質指標的考核比重,引導各創新主體轉變重數量而輕品質的思維方式。改革科研成果考核制度,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一方面,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要改進考核週期的設置,打破年度考核的慣性,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另一方面,轉變高校和科研機構科研考核過於追求論文數量導向的傾向,賦予對論文等級和引用率等指標的更大權重。
二是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
基礎研究經費是對國家未來競爭力的一種戰略性投資,是技術創新的源泉。首先,政府研發投入結構應該向基礎研究集中。由於基礎研究本身具有長期性、高風險性和正外部性等特徵,政府應提高基礎研究投入的比重,確保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增幅高於其他類型研發支出增幅,並加大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基礎研究投入力度。其次,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尤其提升高校基礎研究比重。高等教育是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基礎,目前中國高校與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世界名校還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基礎研究和傑出學術人才上差距更大。因此,“雙一流”建議更應該著眼于長遠的高校基礎研究投入。最後,提高企業基礎研究比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鼓勵銀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者等參與,提高企業基礎研究的投入;減少研髮型中小企業的稅負,形成中小研發企業成長的良好外部環境;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利用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支援行業領先企業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基礎技術研發,形成産學研合作的長期激勵機制;改進科研計劃立項機制,吸引企業更多地承擔和參與需求導向的基礎研究計劃,提升研發能力。
三是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
積極參與智慧財産權的國際規則制定,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與智慧財産權貿易糾紛的國際交流,推進國際標準體系對接,提高專利審查標準,健全智慧財産權損害賠償機制,努力促使公正的智慧財産權國際保護制度的形成。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應當考慮本國的經濟、科技與文化的發展水準,現階段立法不宜過於攀高,應在達到國際公約規定的最低保護水準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的本土化與國際化之間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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