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企業需把握數據立法、分析、共用、保護四個階段

來源:中國網 | 作者:石勇 | 時間:2020-09-11 | 責編:申罡

2020 年 9 月 8 日,全球化智庫(CCG)與北京商務局在國家會議中心聯合主辦2020服貿會“服務業擴大開放暨企業全球化論壇”。中國科學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科學研究中心主任石勇在會議圓桌討論時發表以下觀點:

2018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1.3萬億人民幣,佔整個GDP的34.8%。我國的GDP三分之一都是靠和數字經濟有關係的産業所推動的。我們今天看到新的技術,無論是5G,物聯網,還是人工智慧,超算,甚至量子計算,都是以大數據為基礎。

從這個角度來看,沒有數據,任何東西都是無米之炊,所以大數據非常重要,現在已經深入到方方面面,各個角落。數字經濟有四個階段需要我們探索。

第一,我們能不能考慮與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進行合作,加強數據收集方面的合作。儘管各國有自己的法律和關於數據的立法,但是合作收集數據對企業來講是一個很好的事情,可以在全球競爭中間佔到自己的位置。

其次,在收集完數據之後,第二階段就需要分析。任何數據不分析的話就不會産生價值,所以我們説數據量大,變化頻率快,但是數據價值都隱藏在看不見的地方,我們需要把它挖掘出來。

 第三,就是數據的共用。共用除了企業以外,在國家層面也是需要的。現在全世界有一個數據開放組織,共有差不多79個國家參加。中國沒有參加,但是中國正在積極的投入數字經濟行業中。有一個研究發現,去年5月份,我們發佈了第一個全球大數據報告,這個報告中做了79+1國家的綜述,和他們對經濟的影響,其中很多科學發現是值得探討的。比如,我們發現大部分的國家數據的開放程度和它的GDP增長是成正比的,我們需要開放數據數據來源於老百姓,應該服務於老百姓。但是政府要想辦法把數據開放的法律方面的服務做好。於是就出現了數據保護的問題。

第四,是數據的保護。今天有從歐盟國家來的朋友,歐盟對數據保護是非常嚴厲的,歐盟和美國在這方面相比剛好是兩個相反的方向。我覺得,對數據的保護是必須的,任何政府或者企業不能夠隨意使用數據,一定要得到許可。但是,數據的社會作用是不可質疑的,對分析師來講,對企業來講,他並不完全需要某一個人具體的數據,而是需要這個人在他相對的經濟活動中處於什麼樣的狀況的數據。所以數據挖掘關心的事不是個體行為,是群體行為。比如説我們找高端客服,比如我們要找對某種産品感興趣的潛在客戶,這都是一個群體。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數據隱私保護是必須的,而且也能夠做到兩手硬,一手堅持數據開放,一手堅持個人隱私保護。

 我有三個學生都做了獨角獸企業,而且在納斯達克上市,都是和數據有關係的企業。不管是科技媒體還是共用空間,還是用APP在網上看病,做教育機器人等,只要把握住了這四個階段的應用一定會有好的效果。所以,希望中國國內的朋友、國際的朋友,要順應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發展方式,消除數字鴻溝。消除數字鴻溝主要需要相互的聯通,相互的相信,相互的使用,把數據當成一個法寶。

 我希望中國從現在開始的兩個“五年計劃”內,把中國打造成數據強國。希望到那個時候,中國變成一個數字型的社會,這對中華民族在民族本質上來説是一個很大的提升,這會使我們跟其他的國家合作更好一些。


【本文根據中國科學院虛擬經濟與數據科學研究中心主任石勇在北京商務局與全球化智庫(CCG)于2020年9月8日聯合主辦的2020服貿會“服務業擴大開放暨企業全球化論壇”的發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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