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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 | 時間:2019-05-13 | 責編:李曉曼

為重塑新型城鄉關係,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2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基本建成,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明顯提升,農村産權保護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準穩步提高,鄉村治理體系不斷健全,經濟發達地區、都市圈和城市郊區在體制機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鎮化進入成熟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準差距顯著縮小。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到本世紀中葉,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製成熟定型。城鄉全面融合,鄉村全面振興,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

多措施推動城鄉融合發展

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加快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動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

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鼓勵原籍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外出農民工及經商人員回鄉創業興業。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加快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

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快完成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産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式,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權益。

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鼓勵各級財政支援城鄉融合發展及相關平臺和載體建設,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

完善鄉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鄉村信用環境建設,推動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回歸本源,改革村鎮銀行培育發展模式,創新中小銀行和地方銀行金融産品提供機制,加大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援力度。

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社會力量進入鄉村生活性服務業。

建立科技成果入鄉轉化機制。建立科研人員到鄉村兼職和離崗創業制度,探索其在涉農企業技術入股、兼職兼薪機制。

建立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推行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城鄉教育聯合體模式。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城鄉共用。

健全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實行差別化醫保支付政策。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

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劃定鄉村建設的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好農業遺跡、文物古跡、民族村寨、傳統村落、傳統建築和灌溉工程遺産,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活態傳承。

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鞏固醫保全國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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