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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數字經濟如何成為社會的基石?

來源:中國網 | 作者:熊鴻儒 | 時間:2019-05-09 | 責編:于京一

熊鴻儒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副研究員

以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技術為主導的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産業變革正給全球範圍內的生産和生活方式、人際交往方式帶來極為深遠的影響,也成為重構國際經濟格局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國已經快速成長為全球數字經濟大國,壯大數字經濟、建設數字中國是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邁向創新型國家的關鍵驅動力。

面對日新月異的數字技術創新及數字化轉型,在國際國內形勢深刻變化的背景下,我們仍有必要進一步深化認識,順應規律、積極作為。

擴大機會意識

歷史經驗證明,每一輪技術革命與産業變革,不僅會重構全球創新版圖,還將引發國際經濟和政治格局的大國消長和主導權更疊。數字化轉型打開了我國創新發展從追趕者向引領者跨越的“機會窗口”,我國完成有條件也有能力去把握好這一重大歷史性機遇。

首先,數字技術已呈現出強大的滲透性、交叉融合性和顛覆性,不斷孕育新的技術突破、模式創新和市場創造——這給處於後發追趕地位的本土企業帶來了換道超車、顛覆創新的機會。近些年我國企業在移動網際網路、人工智慧、金融科技等領域的快速崛起乃至部分領先就是例證。同時要看到,我國在數據資源規模、網路市場價值、數字基礎設施、科技人才紅利,以及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有利條件。

其次,數字化轉型將引發國際産業分工格局的大調整、大變革。製造業深度服務化、智慧化;産業組織平臺化、專業化及虛擬化;生産網路本地化、分佈式;供應方式個性化、定制化及社交化——這一系列新特徵將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生産方式、價值分佈及競爭規則,“倒逼”出傳統産業更多的轉型升級機會,推動向高效率、高品質、高附加值邁進。

再次,伴隨新一代數字技術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將惠及更廣泛的人群,對促進教育公平和教育創新、增加醫療有效供給、消除貧困、增加就業等作用越來越大。一些政府部門與企業在智慧交通、公共安保等政府服務領域的積極互動,還形成了業務外包、PPP(公私合作夥伴關係)等多種合作模式,對提升政府行政效率、促進職能轉變及優化意義重大。

增強憂患意識

從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長週期看,技術變軌、市場變軌出現時,後發者能否抓住“變軌”的機會受到技術能力與技術體制、企業戰略、産業生態、監管框架及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數字化轉型引發的比較優勢轉換、發展方式變革,對我國提出了很多不容忽視的嚴峻挑戰。

當前,原始創新能力不足是主要挑戰之一。進入數字經濟時代,技術進步不再是以線性方式,而是呈現指數級增長、群體突破、交叉融合態勢。能否在前沿技術領域取得關鍵突破或催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創新,離不開高品質的基礎研究、高標準的技術體系和高水準的知識轉移。繼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機會空間將大大縮小,未來更多需要原始創新、合作創新,而非跟隨式創新。

同時也要看到,我國區域間、部門間、企業間的數字化應用水準分化嚴重,産業數字化基礎相對薄弱,一些關鍵數字化設備、軟體及控制系統等存在明顯短板,標準體系、認證認可體系等尚不完善。再次,機器人、物聯網等新技術大規模應用,可能會削弱很多傳統競爭優勢,如低成本勞動力、産業規模及配套優勢等。此外,面對新技術變革,未來我國數量龐大的勞動力能以多快的速度掌握新的技能,滿足數字經濟時代的就業新需求——這不僅關乎就業前景的挑戰,從根本上説是一場教育方式變革的挑戰。

深化開放意識

數字經濟時代的創新一定是開放、包容、多元的。數字時代的萬物互聯使得創新資源的流動性、可用性和創新主體間的相互依賴性都將極大提升。從研發外包、到協作生産,再到用戶創新,資訊交互的零邊際成本和平臺經濟的蓬勃發展將徹底改變過去封閉、孤立、線性化的創新模式。

數字領域的創新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也會越來越高,創新鏈的各個環節已難以在一家企業、一塊區域乃至一個國家內部完成。無論是應對人類共同的挑戰,還是消除數字鴻溝、推動産業升級,都需要更加主動的開放創新與國際合作。個別國家的技術和貿易保護主義不會逆轉數字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

同時要認清,數據跨境流動能夠産生難以估量的經濟價值,並帶動技術、資本和人才的流動;日漸興起的數字貿易正在重塑國際貿易格局和全球價值鏈形態,其發展水準將深刻影響我國未來的産業國際競爭力。因此,更加開放的數據政策、更加包容的創新政策勢在必行。

改善規則意識

無規矩不成方圓。數字經濟領域很多是新事物,在鼓勵發展的同時也要對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糾正,加快完善市場機制下公平、公正的規則體系,引導其健康成長。過去數年,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舉世矚目的快速追趕和創新活力,很大程度上就得益於政府部門對新經濟所秉持的包容審慎監管,為不少創新留出了足夠的“試錯”空間。不過,隨著數字經濟發展的深入,監管部門所面對的社會爭議和治理難題越來越多,包容審慎的尺度越來越難把握。

從市場準入、公平競爭,到産品品質、消費者保護、就業保障,再到數據隱私、網路安全乃至演算法倫理等,數字經濟良性發展所必需的規則體系亟待完善。從行業監管、市場監管,到平臺治理、數據治理,相應的監管機制、執法方式和管理體制都需要重構。長遠看,隨著我國在數字全球化舞臺上的地位愈發突出,通過進一步完善自身規則體系和監管制度,我國將能更主動、更廣泛地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為解決數字經濟時代共同的經濟社會挑戰做出更大貢獻。(責任編輯 李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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