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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而為順勢而變,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

來源:中國網 | 作者:孫飛 | 時間:2019-05-08 | 責編:蔣新宇


      孫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


      繼2018年發佈實施15條對外開放措施後,中國銀保監會近日表示將推出進一步擴大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的12條新措施(以下簡稱“金融開放新12條”)。

      此次“金融開放新12條”核心是繼續放寬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持股比例和經營範圍限制,吸引優質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優化金融業開放佈局,深入推進金融業新一輪、高品質改革開放。

      一、新一輪金融業對外開放是深化金融改革、實現金融業高品質發展的內在必然要求

      由於涉及面廣,受國際經貿環境、宏觀經濟形勢等影響明顯,金融領域改革帶來的衝擊和風險較大,改革進程相對於其他領域更加謹慎,在開放程度、國際化水準等方面,與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高品質發展階段,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對金融業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領域,不僅僅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內在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快了金融業改革開放步伐,特別是2018年以來,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儘快使金融開放政策落地,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等要求,金融管理部門在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推出多項改革開放措施,我國金融業開放進入新一輪的深度開放期。

      這次提出的“金融開放新12條”,是2018年15條對外開放措施的“升級版”和“深化版”,既包括“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等縱向深化措施,又包括“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年限以及總資産的要求”等橫向拓展措施,還通過“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準入政策”等措施,兼顧了國內金融機構改革,體現了對民間資本、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市場主體公平對待、一視同仁的原則。

      二、新一輪金融業對外開放與我國改革開放、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實踐一脈相承

      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探索始於改革開放,是我國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我國改革開放實踐經驗一脈相承,是主動性、探索性、漸進性、長期性的改革。雖然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演變、雙邊或多邊博弈與制約也是重要考慮因素,但絕不是主導因素。


      40多年來,無論外部環境如何變化,我國金融業開放的步伐與節奏從未改變。沿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道路,將自貿區、特區等作為金融業改革開放的試驗田,積極嘗試,小心求證,在部分領域已取得突破性進展。2018年以來的新一輪金融業對外開放,既是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的延續和深化,也是我國新時期統籌考慮國內外環境的主動而為、順勢而變。


      “提高外資在金融業的持股比例,三年後完全取消相關限制”等政策的提出,表明新一輪金融業對外開放既不是固守陳規、原地徘徊,也沒有急於求成、一步到位,而是按照金融業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穩步邁向新一輪高水準開放的新階段。


      三、“金融開放新12條”將會給我國金融業發展帶來更多發展機遇

      首先,有利於我國金融業形成多元化的競爭格局,提升金融産品和服務水準。一方面,“金融開放新12條”中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準入政策等措施,高度體現內外資一致原則,有利於形成公平、透明、合理的金融業競爭環境;另一方面,“金融開放新12條”中取消外資金融機構投資經營中資産規模和經營年限的要求、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等措施,放寬了中外資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有助於吸引更多類型的差異化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增加金融資源有效供給,提升金融市場活力和金融機構業務創新能力,從而更好地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其次,有利於提高我國金融業國際競爭力。“金融開放新12條”通過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等措施,拓寬了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邊界和經營空間,是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要求的具體體現。不僅有利於增強外資金融機構的正向預期和投資信心,也有利於我國金融機構更好的學習借鑒部分外資機構好的經驗,促進中外金融機構之間人才、資訊等交流,提高我國金融業國際競爭力。

      在改革中推進開放,在開放中促進發展,我國新一輪金融業對外開放並不是外部力量驅動的小範圍試水,而是新時期推動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機構競爭能力、營造良好金融市場環境、直面金融發展與創新問題的內在必然選擇。與此同時,新一輪金融業開放也為經濟、金融全球化發展帶來了正外部效應,體現了我國在參與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的大國擔當。(責任編輯 蔣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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