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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是重要的改革方法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張車偉 | 時間:2019-05-08 | 責編:于京一

張車偉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

5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選擇有一定基礎的市縣兩級設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抓好試點對改革全局意義重大。要認真謀劃深入抓好各項改革試點,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鼓勵探索、大膽實踐,敢想敢幹、敢闖敢試,多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帶動面上改革。

在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中,把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試、觀照全局,對改革創新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為城鄉融合發展指明改革重點。近年來,城鄉融合發展取得了重要進展。與此同時,也應當清醒認識到,在人口、土地、財政、金融、農村産權和工商資本入鄉等方面,還有不少體制機制障礙。試驗區著眼于破除現行體制機制的束縛,瞄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力爭率先破除陳規和難題,探索改革的實現路徑和實現形式。

二是為面上改革提供成功經驗。窺一斑而見全豹,觀滴水可知滄海。試驗區是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一個點,承擔著為改革“探路”的使命,是改革的“前哨站”“偵察崗”,價值在於帶動城鄉融合發展工作全局。試驗區不是“孤島式”的試驗,關鍵在於總結推廣,提煉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試點先行、尋找規律,次第落子、梯次推進,有效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面上改革。

三是為基層探索搭建有效平臺。認識和實踐上的每一次突破和發展,無不來自人民群眾的實踐和智慧。試驗區為基層探索城鄉融合發展路徑搭建了有效平臺,鼓勵地方和基層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積極作為,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試驗,更多反映一線聲音、提供一手資料,盡可能把問題窮盡、讓矛盾凸顯,真正起到壓力測試作用,實現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的良性互動。

根據《意見》提出的改革任務,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應在五個方面展開探索。

一是探索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改革試驗的事項主要是,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完善鄉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建立科技成果入鄉轉化機制等方面。

二是探索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用的體制機制。改革試驗的事項主要是,建立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健全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鄉村治理機制等方面。

三是探索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涉及的改革試驗事項主要是,建立健全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機制、一體化建設機制、一體化管護機制三個方面。

四是探索建立健全有利於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涉及的改革試驗事項主要是,完善農業支援保護制度、建立新産業新業態培育機制、探索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鄉村文化保護利用機制、搭建城鄉産業協同發展平臺、健全城鄉統籌規劃制度等方面。

五是探索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體制機制。改革試驗的事項主要是,完善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環境、健全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機制、建立農民財産性收入增長機制、強化農民轉移性收入保障機制、強化打贏脫貧攻堅戰體制機制等方面。

為確保試驗區真正成為改革的載體、真正收穫改革的實效和紅利,《意見》明確提出,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要在經濟發達地區、都市圈和城市郊區率先取得突破。這意味著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的設立,將遵循少而精、品質第一的原則,避免搞區域平衡,防止部分地區把“帽子”一戴了之,而應發揮試點引路的重要功能,起到為面上改革鋪路搭臺的必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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