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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份問卷背後:長三角教育一體化需求高

來源:澎湃新聞 | 作者:趙紅軍 劉民鋼 | 時間:2019-04-29 | 責編:

趙紅軍 上海師範大學商學院教授

劉民鋼 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過去一年來,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呈快速發展之勢。諸如,高鐵、地鐵、公路等基礎設施跨地區的互聯互通已經取得很大進展;醫保卡、社保卡、身份證、護照跨區域聯辦等也取得新的突破。2019年2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印發了《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明確提出“構建長三角教育協作發展新格局,進一步加大區域內教育資源相互開放的力度,搭建各級各類教育協作發展與創新平臺,實現資源優勢互補和有序流動”。基於此,長三角教育協作應提上議事日程。

公共服務一體化是短板也最受關注

過去多年來,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已經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取得了重大進展,然而,在交通基礎設施之外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一體化方面,仍然是一個很大的短板。

2018年,我們課題組進行了覆蓋長三角三省一市的問卷調研。本次調研採取網上問卷方式,共發放問卷2000份,回收問卷1639份,此次調研對象中26-40歲之間的中青年是本次調研的主要對象。

從被調查者的職業分佈看,被調查者中民營企業人員與國有企業人員佔比相倣,分別為23.61%和22.94%;其次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佔16.72%;其餘分別為外資/合資企業人員、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學生或其他,分別佔比12.93%、9.4%、5.86%和8.54%。從被調查者的戶籍所在地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及其他省份的佔比分別為32.28%、28.37%、21.35%、7.38%、10.62%。從被調查者目前所在的工作或學習地點分佈情況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及其他省份的佔比分別為39.23%、28.86%、19.83%、4.82%和7.26%

調研結果顯示,當被問到通過日常生活的體驗,在哪些方面感受到長三角一體化建設的成效時,有59.79%的被調研者認為,諸如動車、高鐵、高速公路等交通一體化是人們感受最為明顯的方面。然而,當被問到他們有關未來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相關期待時,有56.74%的被調查者回答他們期待醫療和社會保障的一體化,有55.4%的被調查者回答他們期待文化教育的一體化。與此高度相關的是,當被問到有哪些因素影響人們選擇就業或生活城市的主要因素時,有62.66%的人認為教育是最主要的影響因素,而諸如高房價、交通、生活成本、醫療條件等的佔比則只有53.33%、52.84%、46%和21.78%。與此類似的是,當問及有哪些因素阻礙了長三角區域內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時,教育難以同城化和一體化、醫療成本過高且區域差異較大以及戶籍制度等是名列前三的主要障礙,佔比分別為53.75%,52.84%和50.09%。由此可見,教育一體化是長三角地區人們最為關注的問題。

其次,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公共服務,特別是長三角地區的教育協作,可以對促進長三角一體化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相比人才在長三角範圍內的流動,醫療、社會保障等問題,並不一定是每天都必須面臨的社會公共服務,相反,子女的教育服務,特別是基礎教育卻是他們每天都必須面對,也最為關心的問題。根據我們的調研,阻礙人才在長三角跨地區流動的最大障礙並不是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而是子女教育。二是,相對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來説,由於長三角地區的市場化程度高,人才聘任制度相對比較靈活,因此,諸如醫療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服務,均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或者通過在原籍所在地的勞務仲介等機構解決。但是,我國基礎教育的主體基本上是公辦學校,子女的上學往往與戶籍、住房等問題捆綁在一起,因此,這就使得解決教育等社會公共服務問題,往往更能調動人力的積極性,從而也能更好地推動人才在長三角地區內的跨地區流動。

再次,長三角區域內的教育協作,完全可以做到區域內教育資源的相互開放,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勢互補和有序流動,而不一定像傳統上認為的那樣,必然導致中心城市對非中心城市教育資源的“吸入”或者“虹吸”。關鍵是,應該建構一種高品質、雙向、開放、共用的區域內教育協作,而不是單向度、低層次、封閉的區域內教育協作模式。

如何做到長三角跨區域教育協作

第一,從宏觀層面看,長三角區域內主要城市的領導、教育主管部門,應儘快著手開展長三角跨區域教育協作大調研,摸清跨區域教育協作的方式、方法和途徑,在此基礎上,將長三角跨區域教育協作納入正在制定的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規劃,並形成長三角跨區域教育協作的頂層設計、跨區域教育協作的原則,指導今後三年跨區域教育協作工作的推進。

長三角跨區域教育協作的頂層設計應秉承長三角教育命運共同體的理念;應堅持共商共建共用的原則,規劃、項目、試點應由教育部牽頭落實,具體由長三角地區政府協商確定;政策落實中應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協調作用,教育機構包括知名大學的引領、知名中小學的主體作用;通過長三角教育協作,撬動和推動公共服務方面的真正一體化。

第二,在中觀層面,結合《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儘快研究出臺長三角區域教育協作辦法,將長三角區域教育協作建成繼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教育示範區後的全國區域教育協作示範區。

在該教育協作示範區內,可以實施長三角基礎教育交流合作,鼓勵長三角範圍內的幼兒園、中、小學結為“姊妹學校”,進行相互交流與學習,師資區域內挂職和交流等;

鼓勵基礎教育優質資源在區域內設立分校,在區域內允許跨區域設立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區域內教育協作,促進教育的區域均衡化;

完善長三角區域內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等政策。

第三,從微觀層面看,在長三角跨區域教育協作規劃尚未出臺之前,可以推動長三角區域內知名的附中,通過設立多種形式的教育試驗班,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工作,為以後常規化的跨區域教育協作積累經驗。

第一類試點,可以在長三角地區範圍內設立若干所附中,這類學校招收當地的學生,按照屬地化進行管理。

這些學校的招生,都在當地招生,不打破原有的教育招生計劃,行政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但業務指導上可以由設立這些附中的學校來管理或者指導。過去這些年,這類教育協作已經開始,但範圍並不廣、學校也不多,今後可以讓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等更多的高校附中加入進來,擴大這一類試點的規模。

第二類試點,也可以推動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等名校的附中,在長三角區域內設立若干“教育飛地”試驗班。

學校的行政管理可以由設立地進行管理,招生的對象,主要是父母等工作在外地的但戶籍或者房屋産權在另外一個城市的子女,以解決這類人員的教育問題。

舉個例子,復旦大學在杭州設立了復旦附中杭州分校,其招生的對像是那些戶籍在上海,但事實上卻被浙江企業或者單位雇傭的上海籍員工的子女。將來,這個學校的升學、管理等等,都列入上海的計劃,而不是杭州當地的計劃。類似的是,浙江大學附中也可以在上海設立分校,以解決那些父母戶籍在浙江,但事實上工作在上海的員工的子女教育問題。與上面情形一樣,這個學校的管理由浙江管理,招生計劃等等,都按照浙江的計劃執行。

第三類,可以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推動下,建立若干所試點附中,這類學校的招生不限戶籍,在長三角範圍實行統一招生,凡是考入或者進入這所附中的學生,將來在高考時將取消按照不同省份考入大學的區域差別化政策,實行長三角區域內統一的考分政策。

這類試點,力度比較大,事實上是一種長三角區域內完全自由流動模式下的完全教育一體化。

以上三類試點,可以分步實施,也可以同步推動,試點一段時間後,進行經驗總結,併為推動長三角完全的教育一體化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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