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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並舉打造粵港澳創新生態系統

來源:經濟日報 | 作者: | 時間:2019-04-11 | 責編:于京一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戰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將粵港澳大灣區定位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與世界著名的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不同的是,粵港澳大灣區是兼具“金融—科技—製造”特色的潛力巨大的綜合性灣區,具有經濟規模龐大、産業體系完備、科教資源豐富、創新市場化程度高、環境開放包容的發展優勢,以及“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關鍵在於形成富有活力的區域創新生態系統,實現知識生産與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良性互動。粵港澳三地應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拓展建設深度、開放寬度與輻射廣度,在優勢互補的基礎上打造創新主體最協同、創新資源最集聚、創新成果轉化最有效、創新體制機制最靈活、創新創業創造環境最優良的區域創新生態系統,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創新經濟灣區。

構建創新合作網路

凝聚粵港澳三地創新資源優勢,構建全方位、高層次的産學研用創新合作網路,促進不同創新主體在互惠共生的合作環境中優勢互補,形成“創新驅動—應用牽引”的科技創新産業體系。

推進産學研用深度融合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必由之路。粵港澳大灣區具備産學研用合作的良好基礎,香港具有較強的基礎研究能力,深圳創新創業氛圍濃厚、科研成果轉化能力強,廣州科教資源豐富、製造業發達。要優化跨區域創新合作模式,依託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實施以及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劃、粵港聯合創新資助計劃,促進深港、廣深、珠澳等在創新領域的“雙城聯動”,打造灣區“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的創新鏈,合力建設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要建立深度融合的産學研合作機制,加強三地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動,聯合共建共用研發機構、科研設施與儀器,搭建“科學家、工程師、企業家”對接平臺和各類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改造升級承接技術成果孵化、轉移和轉化應用基地,促進科技與經濟良性互動。“用”是技術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發揮大灣區乃至全國市場對科技創新的“需求拉力”作用,強化應用牽引,以大規模應用推動關鍵技術在快速迭代中不斷完善。要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採購政策,根據粵港澳地區實際需要,制定高新技術産品的採購清單,擴大高新技術産品的採購規模,促進自主創新産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

創新人才“引、留、用”機制

創新人才“引、留、用”機制,就是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強化對科技人員的激勵,讓一批有市場頭腦的科學家和一批有科學頭腦的企業家緊密結合,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各得其所。

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人才驅動關鍵在於人才激勵。要“引進來”,積極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引進制度,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圍繞大灣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引進具有較高專業水準和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的優秀人才,並加大對其在項目申請、成果推廣、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支援力度。搭建大灣區國際人才交流平臺,強化科研人員的國際交流合作,通過運用現代資訊技術等方式支援科研人員開展跨區域學術交流與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國際水準的創新人才和高水準創新團隊。要“用得好”“留得住”,在灣區內營造良好環境,讓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競相迸發。加快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人才考核評價機制,賦予科技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對科研人員“鬆綁”“減負”。探索設立有特色的創新人才收益分配機制、獎勵機制和榮譽制度,鼓勵灣區內的企業合理運用股權、期權、分紅權等工具,形成激勵效應。創新精神是新時代企業家最基本、最內在的素質特徵。要在粵港澳地區加快打造一支始終處於創新發展“第一方陣”的高素質企業家隊伍,推進科學家和企業家深度合作,打通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的通道,共同探索創新創業創造新路徑。要完善針對創新人才及其家屬子女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解決人才的“後顧之憂”。

建設“科技+金融”生態圈

構建多層次、多元化、國際化的科技金融體系,加強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大力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形成創業、創新、創投“鐵三角”,實現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雙輪驅動”。

創新始於技術,成于資本。粵港澳大灣區既有技術創新的先發優勢,又有香港、深圳等地的金融服務作為良好支撐,有利於構建“科技+金融”生態圈。要打造協同高效的粵港澳核心金融圈,推進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雙向開放,實現技術與資本的有效對接。資本市場是灣區經濟的重要引擎,要統籌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的資源優勢,健全深交所和港交所對創新型科技企業的支援功能。推動深交所發行上市、並購重組、退市、資訊披露等各項基礎性制度改革,提高市場化和法治化水準,擴大對創新型科技企業的包容性、適應性。讓更多類型的優質企業能上市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在港交所上市,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産業融資中心。完善跨境金融聯動機制,提升專業化服務水準,協助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開展境外兼併重組和跨界並購,為灣區孵化更多科技創新巨頭。推進大灣區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發展,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援平臺,加快金融産品與服務模式創新,為創新型科技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援。培育一批多樣化、專業化、協同化的風投機構,精準、高效地支援灣區優質的創新型科技企業發展,實現産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三鏈融合”。

形成吸引創新要素“強磁場”

建立健全創新激勵導向的稅收體系,形成吸引各類創新要素集聚的“強磁場”,引導和激勵企業加快自主創新進程,以減稅紅利助推大灣區創新發展。

稅收優惠政策是降低創業成本和風險、提高創業主體預期收益直接的激勵工具。減稅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創造環境。要協調粵港澳三地政策差異,出臺全面系統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應用操作方案和實施細則,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産業結構升級。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不同成長階段、不同環節優化稅收制度設計,擴展稅收優惠政策條件與適用範圍,完善相關稅收體系,進一步激發創新創業創造活力。

打造開放式創新平臺

打造“引進來”與“走出去”良性互動的開放式創新平臺,推進跨區域技術創新治理的交流合作,提升灣區在國際創新體系中的影響力與競爭力。

粵港澳大灣區在推動我國對外開放中能夠發揮引領作用。要深化國際科技交流合作,以“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為契機,在全球範圍內集聚並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營造自由高效的國際化創新環境,推動大灣區融入全球創新網路。培育並壯大本土跨國企業,支援三地企業“走出去”,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品牌和産業集群。大灣區要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形成一套成熟的技術標準、檢驗檢測認證和管理服務標準。構建跨區域技術創新治理體系,鼓勵灣區創新主體在區域創新政策的制定、執行上開展磋商對話與協同合作,實現粵港澳三地在技術創新治理政策上的對接、銜接和配套。探索技術創新治理的新模式、新路徑、新體制,加強對技術創新治理的基礎理論和應用決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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