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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脫貧攻堅戰 以可持續性扶貧實現內源性脫貧

來源:中國網 | 作者:喬慧、何青、傅佳莎 | 時間:2019-04-01 | 責編:于京一

       傅佳莎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長江經濟帶研究院研究員

何青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講師、四川省科協科技智庫調研項目《現金轉移支付與貧困群體的勞動激勵》負責人

喬慧  四川省科協科技智庫調研項目《現金轉移支付與貧困群體的勞動激勵》組員,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學生

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劉永富總結我國扶貧工作時指出,我國貧困人口從2012年的9899萬人減少到2018年的1660萬人,連續6年平均每年減貧1300多萬人。

脫貧攻堅形勢依然嚴峻

儘管我國在扶貧工作上已取得巨大成績,但當前脫貧攻堅形勢依然嚴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仍然艱巨。截止2018年,我國“三區三州”和中西部仍有169個貧困發生率超過18%的深度貧困地區。這些地區脫貧問題仍然十分艱巨。一方面,由於道路建設、網路鋪設等基礎設施建設薄弱,使得“電商+産業發展”或“科技+産業扶貧”等具有成功案例的扶貧模式難以在這些地區推行,巨大的物流成本阻礙了貧困地區的産品流通。另一方面,這些地區貧困人口的就業問題難以有效解決,穩定脫貧能力較弱,因災因病返貧情況時有發生。

二是精準識別貧困戶存在困難。“精準識別”是精準扶貧的第一步,只有有效識別誰是貧困居民,才可以開展精準幫扶工作。但據學者調查研究顯示,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中,貧困識別錯誤率達50%左右。一方面是由於建檔立卡的名額分配方法是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收入標準,估計出各省和縣的貧困發生率,按照10%的上浮比例逐級向下分配的。而村級行政單位缺乏相關數據,在貧困戶識別上採取民主評議的方法,容易造成貧困識別的偏誤以及一些投機行為。另一方面是農村的“鄉土社會”環境,使得通過民主評議方式來識別貧困戶也容易受到親疏遠近的干擾,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國家資金的有效使用。

三是脫貧缺乏內生性動力。貧困戶中因病致貧、因技術勞動短缺和資本短缺致貧分別佔據貧困原因的20%以上。人力,技術和資本的缺乏以及過去失敗的經歷導致百姓的不安全感,種種原因使得內生性的脫貧工作難以開展。脫貧方案在實際落地時,不時會因為村民知識和技術水準的不足導致項目失敗。例如某地貧困村民一直種植玉米、雜糧等傳統作物,沒有種植過大棚蔬菜,在扶貧項目運作之後,由於缺乏管理經驗,當年村民們種的蔬菜遭遇凍害,共損失了三百多萬元。同時,由於農産品種植往往需要2年左右的時間,較長的變現週期使得百姓很容易對項目産生不信任情緒和實施動力的缺乏,造成脫貧項目推進困難。例如陜西省高坎村在丹參種植脫貧項目實行時,村民的懷疑使得項目規模只實現初期規劃的一半,最終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四是扶貧措施大多缺乏創新性和可持續性。例如扶貧項目中以種植和養殖項目為主,一些項目推行的家庭式農場小而散,貧困戶單個個體應對自然環境變化、市場變化風險的能力較低,一旦市場行情或收成不好,就會造成大面積虧損,從而無法為村民穩定持續“造血”;一些項目的地域性特點不足,像水稻、玉米、生豬等等,貧困地區的現代化生産技術跟不上,放在市場環境下更多只能是自給自足;還有一些扶貧企業一味強調社會效益,而未考慮到這些項目並不能帶來未來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加重企業的經濟負擔。與此同時,很多貧困地區容易直接簡單照搬其他地區脫貧成功案例,未結合本地區特色,未考慮市場需求,使得這些項目往往在初期有一定效果,而到中後期,由於産業發展創新性不足,缺乏競爭優勢,産業盈利性開始下降。

五是仍然存在部分群體打著扶貧旗號謀求私利。例如,個別地方政府在參與扶貧投資項目時,為吸引投資利用其信譽向出資人進行擔保,或者利用財政資金進行風險補償,承擔主要投資風險,將政府投資基金異化為債務融資平臺。個別地區在扶貧幫扶對象和具體內容上存在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作風,一些地區為了迎接檢查,製作大型標識牌、宣傳牌,給貧困戶買新衣、粉刷房子,做足了面子工程,而實際上並未真正解決問題。還有一些地區為了“圖省事”,買牛羊折算産業資金“粗放”式地扶貧。部分人員未達到相應扶貧標準或冒用他人名義騙取扶貧資金,使的真正需要幫扶的群體不能享受到國家的政策。

以可持續性扶貧實現內源性脫貧

針對以上脫貧攻堅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提出一些建議:

第一,構建多維度貧困識別標準,深入調查貧困戶實際情況。目前,我國建檔立卡貧困戶標準在定量層面上依然以收入作為核心,而單一的收入指標不足以全面衡量貧困情況。可以考慮建設多維度識別標準,例如可將貧困戶家庭資産負債情況、消費水準等納入定量考察。一方面可切實保證貧困戶識別的真實可靠性,另一方面多維度指標有助於在開展扶貧工作時更加具有針對性,例如,可將貧困戶按照貧困原因分類採取扶貧措施。

同時,在“退貧”方面,不同貧困程度的家戶也應當具有不同的“退貧”標準,從而保障脫貧工作完成的有效性,減少貧困戶在“脫貧”之後又“復貧”的情況發生。

第二,通過建設現代化特色農業産業體系,實現貧困地區內源性脫貧。要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必須依靠貧困地區自身産業發展。

在科技方面,重點是將技術産業化,即要將技術轉換為扶貧項目方案並應用於扶貧工作之中。通過整合現有資源,建立一個從相關管理部門、科研所、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到科技型農業企業的聯合統一的現代化特色農業産業體系。

在項目選擇上,根據當地氣候、地理條件以及農業發展現狀,突出強調本地特色,提升差異化水準。積極開發一些市場前景較好、適銷對路,又能夠産生經濟效益的農産品。同時,要在項目實施前做好相關基礎設施保障,注重對貧困村百姓開展知識技能培訓,以降低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人為風險因素,保證方案順利實施。

在政策上,一方面是要加強國家在扶貧小額信貸、扶貧再貸款等方面對貧困戶的金融扶持力度,減輕貧困地區在實施脫貧項目前2年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貧困地區也可採取稅收減免、廠房租金補助等激勵政策,降低生産成本,增加産品附加值,從而提高市場競爭優勢。

第三,強化基層黨組織幹部在扶貧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核心帶頭作用。脫貧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更多會依靠基層黨組織幹部協調各方面的關係,讓項目逐步“落地”。

針對在項目實施之前部分貧困戶的不信任感和疑慮,基層黨組織幹部有責任為他們講解項目的可行性和前景,以及對一些風險的應對措施,打消他們的疑慮,在項目還未看到明顯經濟效益期間不斷鼓勵貧困戶,增強他們的信心,保證項目的順利推行,這樣才可能達到預期的收益。

針對一些貧困戶“等、靠、要”的錯誤觀念,基層黨組織幹部應當積極傳達和講解最新的扶貧政策,加強樹立貧困地區居民的自我脫貧意識,同時,鼓勵一些具有發展潛力和發展意願的貧困戶自主創業,帶動全家、全村人民脫貧,並在脫貧項目實施過程中,盡可能為他們提供一些知識和技術上的幫助。

第四,規範扶貧過程,保障貧困戶利益。針對形式主義和虛假脫貧的問題,應當完善精準扶貧績效考核指標設計。

目前的績效考核標準多針對全村整體脫貧情況,如脫貧計劃完成情況,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等方面,而鮮有涉及針對建檔立卡戶的生活水準改善的相關指標。建議將對建檔立卡的生活水準改善情況設計相應的考核指標,不僅可以減少虛假脫貧狀況的發生,也符合貧困人口的實際狀況。對於部分未達到建檔立卡條件的人佔用建檔立卡名額的現象,可以建立一套群眾間的互相監督的體系,打通村民的舉報渠道,同時加強貧困地區村民的依法監督意識,鼓勵村民主動維護自身的權利,對舉報屬實的個人進行一定程度的獎勵。

在扶貧補助資金管理方面,在使用撥到地方政府的扶貧項目資金時進行市場招標,並將賬目公開化、透明化,避免利用扶貧項目謀取私利的情況發生。同時,對於貧困戶申請到的小額信貸資金,要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資訊檔案設計,設立居民信用評級制度,不能故意逃債拖債,要讓小額信貸資金真正用於扶貧産業或者項目上。

第五,通過人才培養、資金支援、制度建設,實現扶貧的可持續性。發揮在國家扶貧“輸血”之後地區的自我“造血”能力,是扶貧項目能否可持續發展,最終長久地解決該地貧困問題的關鍵所在。

針對人才培養難的問題,建議加強農村成人教育、技術培訓等高等教育建設,同時堅持教育建設資金投入的可持續性,從根本上保證教育扶貧規劃的實施。針對人才流失的問題,建立採取具有激勵作用的薪酬制度,並給予人才更多的成長空間和鍛鍊機會。

在資金方面,建議逐步完善融資渠道,例如建立地方扶貧基金,為一些大型國家性扶貧産業發展提供資金援助;開展銀行與貧困地區的深度合作,為缺乏産業啟動資金的貧困客戶提供差異化小額信貸支援,有效帶動農村貧困戶自我創收脫貧。

在制度方面,建議協調好産業扶貧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保證不同政策在地方執行時的緊密型和協調性;建議設立暢通的溝通渠道,保障各參與主體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有效溝通。(責任編輯:韓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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